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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区政府政发号文件《关于市州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市州区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一、统一认识,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路、目标和农村公路的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我区“三大行动纲领”,按照省、市、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责任落实、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从年1月1日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网统一管理范畴,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确、保障有力的要求。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科学、合理、严谨、求实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公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镇村级负责的公路范围:镇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责权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镇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管理工作,编报公路养护年度预算计划,并筹措相应养护资金。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公路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检查

(二)村级组织负责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各村村主任兼任村级公路管理员,并对村级农村公路落实专人养护。

三、保障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上级补助、地方自筹的原则筹集。镇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乡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和镇乡自筹资金组成。市级补助年公里12500元,区政府补助年公里125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25000元。

(二)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由区补助、镇乡补助和村级自筹资金组成,区补助年公里3000元,镇乡自筹年公里3000元,其中日常养护资金为年公里3000元。村道公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村级组织自筹解决。遇重大灾害性公路损毁,适当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四、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站(名单附后)。各村要认真落实村级公路的养护人员,切实履行乡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保证辖区内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镇里将加强对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保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