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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整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设方山口园区、镇工业园区、乡镇企业示范园区,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市方山口行政地区管理委员会”的牌子,其职能并入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组成人员

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或由乡镇企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副县级),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分管方山口园区、镇工业园区、乡镇企业示范园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从方山口行政地区管理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中统一调整使用,不足人员从全市事业单位中择优选调(连人带编一并调入)。

三、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

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审批等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工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负责督促征收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税收和足额收取各种费用。

5、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开发的优惠政策,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对外经济协作和协调服务工作。

7、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