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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乡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一、政府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干部选拔到股级岗位上来。

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调整股级干部职位设置实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任股级干部,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考察对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对股级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谦并形成考察材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如对调整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方法,所在党委(党组)应将竞争上岗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在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要对竞争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公开,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程序任命股级干部。

三、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根本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⑶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⑷提任正股级职务的干部,一般应当在副股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时,对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要确保一定的比例。

四、坚持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要通过对股级干部的政党轮岗交流,积极创造条件锻炼干部和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全县干部队伍素质。各单位对在一个岗位上任职多年的股级干部,一般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县组织人事部门适时安排一部分干部进行跨部门、跨系统轮岗交流。

五、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操作,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对超职数配备、混岗配备的股级干部调配方案,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得上报,县委组织部不予审批。

六、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其中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实行审批制度,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实行备案制度。对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研究后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任免方案(用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并附股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与考察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将拟任正股级干部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研究后将拟任副股级干部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可同拟任正股级干部人选一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七、本意见从20*年11月25日起执行,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强县直机关部门股(科)所队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县委[*]19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