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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环境管理意见

居民区环境管理意见

工作措施

(一)日常巡查整改制度

1、组建一支环境整治队伍。由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社区党员、志愿者骨干组成一支相对固定的环境整治队伍,定期开展社区环境巡查和整治工作,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建立一张块区责任网络。根据社区民情责任区的划分,明确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环卫、绿化等相关单位责任块区联系人,建立块区责任网络,做到问题有人发现,有人沟通,有人整改,有人督查。3、形成一套自查自纠办法。每天一次责任块区巡查整改,每周一次集中环境整治,其中一次为楼道堆物集中整治,每月15日开展集中环境清洁日活动,动员更多志愿者参与,开展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

(二)信息沟通制度

加强信息沟通是做好社区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才能及时整改,因此有效地沟通联系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工作沟通,做到每天不少于1次;与环卫、绿化公司的工作沟通,每周不少于1次;由社区党(总)支部牵头,每周召开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参加的环境综合协调会议,每月召开社区联席会议,对小区环境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及时沟通。由社区党(总)支部牵头,以《环境综合管理问题处理单》的形式,(以下简称《问题处理单》)进一步规范信息沟通的流程,对于社区中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以《问题处理单》的形式,及时递交给相关作业单位进行处理。

(三)协调处置制度

相关作业单位在接到《问题处理单》后,3天内进行问题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书面反馈;对于三天内作业单位没有及时处置或需要多部门联动、涉及金额较大、居民反响强烈等问题由社区党(总)支部牵头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通过《问题处理单》一周内报工业区地区工作部协调处置,如仍存在突出问题,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于难以协调处置事宜最终递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四)督查考核制度

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标准为基础,由文明办、社区科、综合科共同制定常态化的环境管理考核标准,并建立专门的督查队伍,开展双月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予以排名,并在工业区各类平面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布,并与各基层单位年终考核相挂钩。通过《问题处理单》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到位且未作专题说明的问题,将定期通报相关领导。物业、环卫、绿化等作业单位要就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分管领导。

工作要求

1、沟通协调要到位。社区党总支部要在社区环境综合管理中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统筹协调的核心领导作用,通过定期巡查、定期会议、定期整治,做到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业委会及相关作业单位定期信息互通。社区环境综合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各单位或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要相互合作配合,不能推诿扯皮。2、责任落实要到位。社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社区千家万户,涉及民生根本,因此各单位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落实块区责任制、物业、环卫、绿化等作业单位中层干部联系社区工作制,建立完善内部自查自纠机制,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递到位,确保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3、教育宣传要到位。要以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要求为环境综合管理标准,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作业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持续提高检查整改和作业标准。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类会议和不同载体,加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水平。4、督查整改要到位。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加大对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监督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各社区及作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社区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内部督查考核制度,加大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