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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贸工作的意见

促进农贸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扩大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市开放型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农外发〔〕10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发展一批农产品出口优势产业,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开拓一批农产品国际新市场,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规模、质量、市场新突破。到年,力争实现农产品出口额三年翻三番的发展目标;培育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户,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户,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0户;通过市级认定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12个以上,通过省级认定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4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激励机制建设。在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基础上,加大市本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1.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当年农产品出口创汇额超2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每超100万美元,额外奖励1万元,上限奖励20万元。对出口创汇额2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当年出口增量列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前5名且增幅50%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出口企业,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专门从事出口的非生产型外贸企业,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我市农产品出口业务的外埠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确认为出口额的,奖励企业5万元。

2.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0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基础设施补助20万元;示范区内每新注册一个地理标识,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3.支持农产品出口推进工作。对各县(区)农产品出口工作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对农产品出口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奖励、补助资金省、市不重复支持,单位为人民币。

(二)强化企业队伍建设。在做大做强现有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基础上,引导农产品非出口企业拓展出口业务;引进、鼓励有出口贸易权的企业在注册、建立生产基地;拓展外埠企业农产品出口渠道;鼓励专门从事出口的非生产型外贸企业进驻。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招商引资力度,特别要注重引进国内、国际大型农产品出口企业落户。年每个县(区)均要新引进和培育1户出口额超百万美元外向型企业,逐步形成农产品出口产业集群,提升我市农产品创汇能力。

(三)强化示范区建设。围绕“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养殖基地转型升级。坚持以优势产业为基础,逐步形成“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农户参与”的区域化管理模式;坚持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手段,逐步形成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坚持以资源禀赋为根本,鼓励申请注册地理标识证明商标。制定《市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以冰葡萄为主的葡萄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林下参为主的中药材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绒山羊为主的畜禽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池沼公鱼为主的淡水鱼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红松籽为主的干坚果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金针菇为主的食用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刺龙芽为主的山野菜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林蛙为主的驯养野生动物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及其他独领风骚、拾遗补缺优势产业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年每个县(区)要建成1个以上通过市级认定的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

(四)强化国际市场建设。在巩固日本、韩国、欧盟、美国、香港等传统市场基础上,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中东、东盟、俄罗斯、朝鲜等具有出口潜力市场,培育南美、非洲、大洋洲等新兴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信息优势,认真研究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广泛联系国家、省对口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更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览会,帮助企业开辟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农产品出口份额。要加大对现有知名品牌的宣传和国际营销力度,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创名牌,鼓励对外注册农产品品牌,尽快形成一批叫得响、站得住的品牌集群和梯队,实现出口农产品以质取胜、以品牌取胜的根本性转变。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速推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供销联社、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大连海关办事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农产品出口推进工作。

(二)建立考评机制。将农产品出口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市“兴农杯”考评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

四、责任分工

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外发〔〕108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加强与县(区)之间联系,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承担各自工作职能。

市农委:研究制定市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的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外经贸局:指导、协调农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对外经贸流通秩序;开展农产品出口业务招商引资工作。

市财政局: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和出口支持资金最大限度地向农产品出口倾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省以上的资金支持;保障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国际市场的各种信息,指导、帮助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农产品出口金融突发事件。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淡水鱼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指导农产品出口。

市供销联社: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渠道。

市质监局:推进制定出口农产品的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做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会同市农委等部门,指导标准化生产;指导名牌产品认定。

市编委办:落实市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

市工商局: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给予支持,指导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基地订立合同;负责推进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帮助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指导、协助地理标识注册。

大连海关办事处:按规定给予出口农产品最大通关便利;及时准确反馈农产品出口创汇情况。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择优信贷予以支持;对国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防范和化解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