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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

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发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鼓励企业创优品牌、创新服务。

(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尤其要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责任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诚信、规范、透明、法制的房地产市场体系。要充分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切实履行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广告真实合法、质量合格、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按约定期限交房、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争议、按约定期限提供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有关资料、前期物业管理到位等八大承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快推进房地产现代化。鼓励开发企业出精品创品牌,鼓励开发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要通过新产品应用、技术改造和“强强联合”等形式提高房地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淘汰一批整体素质不高、群众投诉多、开发能力低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净化房地产开发市场。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投资发展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一)规范政府监管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企座谈会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对房地产市场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

(二)统一有关配套、收费。社区用房,包括警务室、医务室等统一按照党号文件和党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套,交付时要明晰社区用房性质和用途,使用权归社区,产权属国有。各镇乡(街道)不得擅自提高社区用房的配置比例和强行摊派装修费、电脑、空调、办公桌椅、图书等相关费用,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公积金归集、贷款情况,对贷款最高限额作适当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