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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切实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年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突出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环保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汝城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我县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法制宣传。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倡导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始终把环保宣传作为开展环保工作的先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一是以世界环境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倡导“建设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生态汝城”;二是以创建绿色学校、优美乡镇为重点,扩大环境宣传教育阵地;三是县广电有线台要开设环保栏目,制作环保专题节目,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介先进、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3.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环保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乡镇要落实好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建立环保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挂点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和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狠抓落实,保证各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4.严格环保问责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法排污危害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对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审批项目、给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由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属地政府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1.以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全面落实《龙虎洞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加紧推进全县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把延寿河流域、锦江河流域、大坪铁矿区、城关河作为流域、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强化污染源头管理,严禁直接向县域内河流江泊超标排放工业污水,保证我县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Ш级标准。

2.以小垣矿区整规为契机,加强延寿河环境污染整治。一是重点整治一批。对环保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停产整顿,直到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废水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关闭取缔一批。对未经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审批的非法采选企业采取措施强制关闭。三是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对矿区企业实行全天候的环境监察,加强企业外排废水的采样监测,及时掌握污染动态,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原延寿砷制品厂、小垣冰铜冶炼厂废渣的不定期检查,严防淹埋的砷渣铜渣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四是拓宽污染治理渠道。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延寿河污染的治理;各企业要加大环保污染治理的投入,特别是鑫矿公司要抓紧整规工作搞好区域环评,规范矿山采选,消除污染隐患。

3.坚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大坪矿区的污染整治。一是成立大坪矿区整规领导小组,出台《大坪铁矿区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滥采乱选的违法行为,对环保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整治,敦促选矿企业建立尾砂库防治污染,直到污染治理设施符合要求,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彻底规范大坪铁矿区开采加工秩序。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铁矿采选企业要敦促其聘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切实增强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三是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行生态效益建设者受益、享用者尽责、破坏者补偿,对大坪矿区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生产规模征收生态恢复补偿储备金,并建立财政环保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储备金全部用于资源枯竭业主撤资铁矿开采后的生态恢复工程,彻底解决大坪矿区污染隐患。

4.提升县城环境质量,加强中心城区噪声、烟尘、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整治。县城的环境质量是全县环境状况的综合体现,在县城提质扩容时主要是治理城区及周边的工业污染源。要以产业调整为契机,加快城区及周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步伐,年要完成钓鱼台工业区整体搬迁工作。督促教场坪、四拱桥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要责令搬迁或关闭。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城区管理。建设、城管部门要切实解决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和建筑扬尘污染问题,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公安部门要切实解决交通运输业噪声污染问题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问题;卫生部门要切实解决医疗废弃物污染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解决城市噪声污染问题、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就地焚烧垃圾的问题;环保、工商、城管、技监、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噪声和燃煤锅炉污染以及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从年起,县城一律不许新上燃煤锅炉,对原燃煤锅炉要按计划逐步淘汰更换为清洁能源,凡涉及餐饮、娱乐和冷作加工等经营项目,未经环保环评审批的,工商部门不得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5.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机遇,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强乡村环境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村庄,保护基本农田。突出抓好农村重点污染源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要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环卫部门要指导乡村在规划建设的同时配套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定场所、范围内设置垃圾桶(池),集中或定期对乡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加大畜禽养殖业、农药化肥等污染防治力度,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重视使用农家肥,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减小农药化肥的环境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节肥、节药、节种技术,切实解决农村重点污染源问题。

三、完善机制,构筑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1.坚持和完善环评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新上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环境论证,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一时发展、长时间治理的老路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全面实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建设前、重大项目建设立项前,要仔细分析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充分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该项规划。要不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执法检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未经环评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予以强制关停,限期恢复建设地原貌,通过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和纠正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典型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予以曝光,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强化部门联合把关责任制,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局、国土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电力部门、金融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的决定,严把关口。

3.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各排污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必须向县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发放排污许可证前必须进行排污量的法定行业标准监测,对合法企业,通过采样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发放正式的排污许可证,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发放临时的排污许可证;非法企业,一律不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要实行年检年审,正式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县环保局要定期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核实,对不按环保要求而超标排放的,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拒领排污许可证、被环保部门吊销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的排污单位及个人,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火供产品,工商、国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联合把关,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

4.实行“三同时”验收保证金制度。为保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实施到位,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按照《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按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的5-20%缴纳“三同时”保证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将退还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环保部门不得予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三同时”保证金转为环保专项污染治理资金。

5.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严格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今年继续推行环保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将环保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明确乡镇和县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环保专干为主要责任人,考核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出现重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6.落实污染总量减排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十一五”期间,省、市要求我县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和10.1%,要求我们要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排污单位,各排污单位必须全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县环境监测站要切实加强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的监测,以环境质量监测校验污染减排的成效,以建立减排监测体系为突破口全面带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7.制定污染事故防范、处置和环境信访制度。要完善企业环保岗位责任制,各排污企业必须建立环保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监察员,对本企业排污情况实行全天候的监视监察,污染防患于未然;要健全企业排污情况报告制度,各排污企业必须每个季度向环保局定期报告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使我县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实现全县的排污总量控制,杜绝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要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各排污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应急事故,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应急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有效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环境信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环保信访案件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乡镇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杜绝办事拖沓、矛盾上交现象,大力遏制越级上访、重访事件,坚决将环境信访处理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投入,强化全县环保能力建设

1.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把加大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足额保证环保正常工作运转经费。要切实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着重解决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不强的问题,对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进行机构标准化建设,更新添置我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和试剂,提升我县环保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强排污企业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每季度至少1次的法定行业标准监测,一般排污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的法定行业标准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核发、吊销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核定的重要依据;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编制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足额配置环保人员、编制,选拔懂业务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环保监测队伍;加大对县环境监测站的硬件建设,健全配套设施,启动自动监测系统,切实提高我县的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察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政策,强化环保执法,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整顿,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偷排直排污染物、转嫁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保护好我县的生态环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