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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粮食生产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和省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全县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到突出位置,按照扩面积、攻单产、增总量的要求,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产业水平,争取跨入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行列。

(二)具体目标: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6.5万亩,其中水稻25.8万亩,玉米8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4.5万吨,双季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三)全力恢复双季稻。要采取措施坚决遏止“双改单”,扶持双季稻生产,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完成恢复双季稻生产1万亩的任务。

(四)努力扩大杂交玉米生产。充分利用旱土资源,大力发展以杂交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扩大杂交玉米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

(五)下大力气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治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现全县耕地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目标。

(六)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大力推广种植超级稻等优质高产品种。开展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

(七)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和推进耕地流转,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大力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年内承包耕种30亩以上的大户要达到100户。

三、工作措施

(八)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粮食生产的政府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同时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模范村、种粮大户实行重奖。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对各村在“单改双”、治理耕地抛荒、办点示范、培育种粮大户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推动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九)实行粮食生产押金及抛荒代耕收费制度。从年开始,各乡镇在与县政府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时,需按责任状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每亩3元的标准交纳粮食生产押金。押金存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财政专户,常年押金确保达到50万元。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水稻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凡抛荒治理不到位、未完成水稻生产任务的乡镇,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派机动耕种队代为耕种。被代耕单位除结付作业直接成本外,还须支付代耕人员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其款项统一从乡镇上交的粮食生产押金中划扣。各乡镇也要参照县对乡镇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抛荒治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决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当年粮食生产投入比例要比上年提高1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奖励经费。要从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

(十一)提高职能部门综合服务水平。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县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县实施“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推广种植超级杂交稻6万亩,县里要在车头、石羔、广发、龙潭等乡镇办好双季稻、优质稻、杂交玉米高产示范样板。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推广力度,今年主要抓好良种直销试点、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超级稻推广等新技术。同时要积极推广从育秧、整地、插秧、收割、烘干全程机械化水稻生产。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办好1个以上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片,并确保成功。

(十二)强化粮食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违法生产经营伪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资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假劣农资坑农事件发生。要加大耕地污染治理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防涝抗旱能力。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十三)推动粮食生产产业化发展。要积极推动粮食生产向产业化发展,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组织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积极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培育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大力发展优质稻,提高粮食质量。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扩大中高档优质稻生产,加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要坚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重点扶持1至2家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带动粮食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