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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情调查实施意见

乡镇民情调查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情调查工作,有效推进为民办实事,塑造良好的政法干警和党政干部形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就如何做好民情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乡成立民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工作机制

1、民调工作实行党政负责人包片、乡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民情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民调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进行“一票否决”,民调工作考评占综治总分的40%。

2、乡、村干部要针对各村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搞好民情调查工作,乡定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民情调查,乡办点干部、村场支部书记、治调主任、部门单位一把手、公安、司法干警、并邀请县驻村政法干警参加集中民情调查。

3、民情调查注重实效,一方面了解群众对政法干警和党政干部的评价、看法,使我们有针对性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要通过民情调查了解群众疾苦,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4、注重正面的教育宣传疏导,每月由综治办牵头,召开一次全乡广播会,主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荣辱观教育等。

三、严肃工作纪律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民调工作,要将民调工作视为提高综治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

2、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民调工作被动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省、市、县在考察我乡民调工作时,被抽查到的单位,有严重问题的对该单位的乡办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推荐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