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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实施意见

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实施意见

为了优化人口资源配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和谐奋进新建设,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现行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和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所有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逐步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就业、复员转业安置等社会管理功能,使之尽快统一到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的相应政策上来,确保按期实现户口管理一元化,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三、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原则。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四、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统计方法。

五、鼓励农民进城投资兴办实业。凡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不受投资金额和上缴利税额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准入手续。对有合法固定住所、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农民及其子女,优先办理户口。

六、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积极落实公安部的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公安厅的九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下放部分户籍审批权限,简化准入手续,取消各种“搭车”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

七、具体方法:

1、户别栏的变更。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确立后,户别栏的变更不需逐级上报分(县)局、市局审批,可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2、户口本的签发。今后新打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证》的户别栏,均不再打印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字样,一律打印为居民户口。需更换《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可在更换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原来户口性质,以便备查。

3、迁移手续的办理。迁出户口迁移证上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一律填写为“居民户口”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