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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科学储粮建设实施意见

农户科学储粮建设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两乡建设500个实际仓容为1150公斤的彩钢板组合仓,按照《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要求。并完成农户储粮档案建立、技术培训和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通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为农户配备建设标准化粮仓,使项目点农户减少储粮损失5%左右,同时带动全县农户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其科学储粮意识,减少储粮损失。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科学储粮专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各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农户储粮专项工程实施工作。

三、工作分工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市级粮食局监督执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县级粮食局具体实施。县粮食局负责项目实施协议签订,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协调落实接收和发放储粮仓到农户。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乡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村、组、农户的确定、申报,农户配套资金收缴,受益农户储粮档案建立等有关工作;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遵循农户自愿、共同出资的原则。地方投资户均150元,由中央投资30%地方政府配套30%农户自筹40%项目建设概算户均500元(中央投资户均150元。农户自筹200元)包括制作成本、技术服务、国家粮食专家指导等相关费用。县粮食局设立专账,负责收取各有关乡镇上交的农户自筹资金,并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上交市粮食局。

五、粮仓发放程序

科学储粮仓由省粮食局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后。县粮食局发放到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按照确定农户发放到户。发放时,由市粮食运送到县。要造册登记、农户签名、完善资料。

六、项目验收及总结

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各项要求。验收条件:粮仓或装具全部安装到位、质量合格、投入使用且能满足安全储粮要求。

验收内容:示范仓数量情况、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情况、资料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验收方式: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登记造册,先由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户验收。并向县粮食局报总结报告、竣工验收申请及试点农户验收花名册,经审核合格后,县粮食局上报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粮食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规划,认真实施,把这项利国惠民的好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不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开展科学储粮、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乡、村两级组织和广大农户参与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健全服务体系。从提供新型示范仓和科学储粮技术开始。组织人员跟踪评估农户储粮损失损耗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情况,建立科学储粮档案。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科学储粮服务体系,为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有序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县粮食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深入农村。实地调研,贴近农户。现场指导。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储粮装具质量可靠、供货及时和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