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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意见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意见

根据国土资办发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区环洞庭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为确保第一年度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区洲乡、十美堂镇,东至区芦苇场,西抵十美堂民东、高粱村及洲乡杨家台、洲村,南抵洲乡洲村,北至澧水。所选项目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排灌水系较为完善,且有少量滩涂和荒地。

二、配套工程与资金保障

区将整合血防资金100万元,水利建设资金250万元,农业交通建设资金370万元,农业部门资金1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7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作为项目区内县级配套建设资金。

配套工程包括:渠道硬化,建沉螺池、拦螺网,滩涂改造,田间整理,道路硬化,桥梁修缮,改进排灌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

该项目规划实施期限为一年。为确保2011年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各项工程尽可能同步实施。项目工程拟分为80个标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用6个月时间完成该项目。

四、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完善区内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推动项目区内耕地的生产力逐步提高,实现农田高产、稳产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当地经济进一步发展。项目完成实施后,新增耕地213公顷,耕地率7.6%。

五、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项目区内洲乡和十美堂镇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整、项目施工的宣传发动、项目综合整治后的土地经营权发包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局联合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负责项目文件、资格审查等工作。

六、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及要求: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项目必须如期全面完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检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竣工自查——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区级自检自查——报市、省最终验收。

验收步骤: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意见;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4、反馈项目验收情况。

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

施工单位确定:委托招投标机构采取分标段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独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优先在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采取邀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八、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和使用,若遇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调整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1.资金支付。支付项目资金时,应划清各项费用的开支界限,严格遵守费用的开支范围。工程款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区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按职责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能支付。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

2.财务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环洞庭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3.竣工决算: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区环洞庭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资金来源于部、省、市和区本级整合配套资金,属专项资金范畴。其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列支必须在预算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项目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储存,根据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