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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母亲湖保护行动意见

县区母亲湖保护行动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七彩—母亲湖保护行动计划,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听湖位于县城东北面,是的“母亲湖”,距县城8公里,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丘河上一座以防洪、灌溉及供水为一体的重要性中型水库。水库建于1958年2月,195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总库容为1758万立方米,兼有城市备用供水、工农业用水、旅游、气候调节等功能。长期以来,随着听湖水库周边生态受到破坏,植被逐渐减少,森林覆盖率较低,污染较严重,水质标准下降。监测结果表明,水库水质综合评价为V类,单因子评价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影响水质为V类,COD、高锰酸盐指数、BOD5、总氮影响水质为IV类,其余均影响水质指标为III类以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听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识开展母亲湖保护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母亲湖保护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恢复和维系听湖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听湖生态环境为目的,把母亲湖保护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污染治理,资源保障,生态修复,发展减负,管理创新和技术支撑”的污染防治方针,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措施,通过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增加区域水资源供给量,进行工程污染治理和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等手段,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听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听湖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实现听湖休养生息和流域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2.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兼顾的原则;4.坚持依靠科技,公众参与的原则;5.坚持创新机制,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1.总体目标。到2015年,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听湖流域生态系统有所改善,实现母亲湖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将入湖污染物在的基础上总量控制50%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43.13%以上,母亲湖水质提高至Ⅱ类,流域县城水源地回龙、路德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水质。2.近期及远期目标。(1)近期目标:到2015年,径流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70%以上;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母亲湖水质由V类提高至Ⅳ类、回龙水库水质稳定在Ⅲ类、路德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2)远期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恢复流域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到2020年,在基础上将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在50%以内,即入湖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0吨以内,入湖总氮控制在5吨以内,入湖总磷控制在1吨以内,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14%,母亲湖流域生态村庄达90%,母亲湖水质由Ⅳ类提高至Ⅱ类,回龙水库水质由Ⅲ类提高至Ⅱ类。3.阶段任务。(1)2012年5月底前,完成母亲湖及流域内回龙、路德水库保护区划工作,制定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保护标志牌建设工程。(2)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及工程建设:回龙水库上游回龙、法龙、龙潭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母亲湖入水口处的污染治理。(3)2012—2015年,实施以下工程:一是完成流域内16个村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建设工程;二是实施流域内竜白、新农村、旧谢村、锣锅寨、迤勒、小寨、小水井、水源小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母亲湖及流域回龙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入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4)2016—2020年,实施以下工程:一是流域内白龙山、路德、水源大寨和铅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是流域内路德水库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入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三是母亲湖湖体内污染综合防治和管理系统工程;四是母亲湖一级保护区内人口搬建。

三、主要工作任务

母亲湖保护是一项涉及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系统工程,具有动态性和相互作用性的特点。根据母亲湖区位特征,将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遵循污染物产生和输送以及入库的自然规律,对流域进行分区布局与污染控制,以“源头控制—沿程削减—末端截污”的全面保护治理思路与“点(点源)—线(河道)—面(面源)”相结合的污染控制体系。

(一)实施母亲湖保护区划工程。按照《省水源地保护区划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母亲湖及流域内回龙、路德水库的保护区划、保护标志牌建设等工作。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居民迁入),严格控制村镇新建住房,禁止对现有住房进行加层、改扩建等。加强保护区内土地管理,通过实施母亲湖周边农村建设规划工作,规范农村住房等各种建设和开发行为,合理控制农村土地开发,保护基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基础,控制削减听湖周边农村点源、面源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实施母亲湖周边新农村建设工程。对径流区内的16个村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到2015年,母亲湖径流区内农村村中道路硬化率达100%,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得到完善,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实施入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一是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工程,建立稻田高优生态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二是实施退耕还林、保土耕作、坡改梯等工程;三是实施农田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达到削减污染负荷入湖的目的,沿湖村寨与湖滨环境将明显改善,预计减少因过量施肥造成的氮流失12.99吨、磷流失2.13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17.15%,7.62%。

(四)实施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对新城区建设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到2015年县城新增配套管网工程15公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提高到10000吨。项目完成后,可以新增城区污水处理能力0.5万吨/天,每年可去除化学需氧量170吨、总氮10吨、总磷2吨,氨氮23吨。“十二五”期末,城镇污水收集率(集中管网收集及分散处理设施收集)达到90%。

(五)实施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一是实施“退田(塘)还湖”工程,基本消除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对范围内25°以上陡坡地开垦的600亩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母亲湖上游小海湾坝塘由县政府以置换的方式收回。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施“退田还湖、退耕还湖、退塘还湖”工程1000亩。二是实施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构建湖滨带生态系统。三是实施入库龙潭及沟道岸带生态防护、前置库建设工程,控制旅游污染工程。四是在母亲湖主要入湖口、湖湾、水源保护区和沿湖湖荡地区实施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工程。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以保土9.1万吨、保水50.6万吨,减少总氮48.09吨、总磷24.87吨,占计划削减量的63.49%,88%,每年可以减少入湖化学需氧量94.89吨、总氮14.66吨、总磷0.97吨,分别占计划削减量的42.15%,19.35%,3.47%。到2020年母亲湖流域生态村庄达90%,全县水源林建设完成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3.14%。

(六)实施母亲湖生态用水保障和节水、中水回收利用工程。积极开展节水和中水回用。结合红舍克氧化铝土矿区和铳卡工业园区供水项目的实施论证调水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听湖生态和景观用水,充分利用调水置换听湖水体,达到改善听湖水体水质的目标。发展节水型工业,提倡工业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开发、生产和推广低耗水的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降低水耗。

(七)实施母亲湖湖体内污染综合防治和管理系统工程。积极引进技术手段,丰富听湖的生物多样性,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采用免税等方式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落实好听湖治理各项措施,加强母亲湖流域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

(八)实施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对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对母亲湖流域16个村开展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饮用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口迁建。结合小城镇、园区建设、新村庄建设,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居民向水源区外迁移,向城镇集中,采取群众自筹一点、国家补足一点、部门整合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进行。到2015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70%。到2020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清运)率达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母亲湖保护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江那镇政府负责听湖水库(包含县城水源地回龙水库和路德水库)的保护,县环保、水利、农科、林业、住建、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部门对母亲湖保护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做好相关保护工作。1.江那镇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听湖水库以及回龙、路德水库保护区环境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水库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同时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母亲湖保护工作。2.县环保局职责:负责水库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取缔水库上游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企业,配合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保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湖库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组织规范性水质监测,统一水质状况信息。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及实施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监督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入湖污染物总量及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分年度分阶段公布项目的实施、污染控制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3.县水务局职责:负责配合环保局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相关规范、标准,对县城区水源保护区和听湖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界定并设置保护区界限标志;开展库区内水环境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库流域沙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资源调度等相关工作及项目的实施。4.县农科局职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保护区内非法建设的畜禽养殖场(点)、无证网箱养殖和网栏养殖以及垂钓点;积极支持和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的实施,配合县林业局指导水源区推广沼气池项目的实施;优化流域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节水、免耕、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引导养殖大户向非禁(限)养区搬迁,倡导转变种养殖方式,鼓励规模化经营,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抓好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污染整治工作。6.县住建局职责:以县村庄规划的编制为指导,大力推进水源地周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径流区内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推进水源地农村垃圾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健全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推进市场化运作和特许经营;大力推进城镇、农村截污管网建设,稳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污管网的改造工程,有效控制湖库水污染;结合新一轮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县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发听湖周边地区,建设生态型环源景观;积极引导水源地村庄进行搬迁改造工程。7.县工商局职责:配合做好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8.县文广体旅局职责:负责规范水库保护区内的旅游点和农家乐,对环保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的宣传报道。9.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对严重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触犯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环境污染源头综合整治工作。10.县发改局职责:负责流域内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批和管理,督促检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安排重点,积极推动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州发改委的项目建设盘子,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湖库治理。11.县经济商务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库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库区内重点企业的管理,指导企业技术装备引进与自主创新,推行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督促企业落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并在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予以扶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促进企业生产与环境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12.县财政局职责: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下达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治理资金;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提出促进湖库水污染防治的生态补偿等财政政策,试行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监督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13.县国土资源局职责:加强库区流域地质灾害预防性监测,初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管理库区周边的土地利用与开发,严格把关库区各种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好库区内采矿、石漠化严重区的生态恢复工作,促进湖库生态环境改善;加大对湖库水环境的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4.县交通局职责:指导监督听湖水上旅游船舶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加强对听湖水上旅游船舶的监管,完善湖泊码头环保设施,严禁船舶生活垃圾、污水、污油向湖体排放。15.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听湖流域的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的工作,抓好库区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封山育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结合国家在全省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支持开展生态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以及种植、养殖产业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6.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库区水污染项目及专项治理资金的审计;参与水污染治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17.县纪检监察局职责:负责开展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开展母亲湖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影响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逐步实施退田(塘)还湖所租(征)地补偿、小海湾坝湿地建设、村庄保洁员补贴等支出。到2015年全社会投入治理母亲湖累计资金占当年GDP的3%以上。二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加环境监管人员编制,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环保举报处理机制,加强环保监察装备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现环保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测三级站建设的目标,优化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流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噪声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及监测后勤保障方面能力建设,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污染源监督监管,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立全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加强应急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母亲湖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项目促保护,聚全县力量共同保护母亲湖,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四是建立健全污染治理新机制。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外商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五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对库区的饮用水源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由受益地区筹集资金予以补偿,如出台县城供水收费分配政策,适当调整县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并从供水收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适当解决水源上游村寨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和对村庄环境治理工程有突出贡献的农户奖励资金。库区上游地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是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建立完善的水污染治理监测、统计、考核体系。一是完善监测体系。对母亲湖水质监测常态化,加大监测频次。对流域所有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在线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建立监测监控体系。在2015年底,完成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源和土壤污染调查。同时设置农业污染定位监测点,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水污染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实施母亲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水污染治理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除继续执行COD、SO2减排约束性计划外,将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指标列入约束性减排计划,把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及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向社会公布母亲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入湖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母亲湖的保护质量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村委会,以及县各有关部门,并分别由上至下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每年对饮用水源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库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制定实施母亲湖水污染防治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其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湖•巾帼在行动”“四个一”(种植一批巾帼林,开展一次环保宣传,认养一片巾帼林,梳洗一次母亲湖)活动。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母亲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三是深入开展各类环保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环生态示范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境优美乡镇和生态县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母亲湖保护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四是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实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运作模式。在上游和周边16个村寨各设置保洁员1—2名,由各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保洁待遇与县城环卫工人基本接近,负责村庄垃圾的清扫和收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村环保工作中,实现村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体制和农村绿色、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