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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意见

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意见

为全面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吸取市内外以往各类案件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各县区综治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职责”的理念,针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治安和安全工作的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平稳。学校及教职工要发挥主体作用,履职尽责,心系学生,共同参与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和学校要抓基层、打基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要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实际,切实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防范的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门卫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要认真做好校外来访人员有关信息的核对和登记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有形迹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行为。要加强学校门卫工作力量,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竞聘上岗工作。

二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要健全完善学校护校队伍建设,要充实防范力量,加强治安巡逻,尤其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妥善处置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寄宿制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巡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夜间巡查。

三要加强食堂、危化品储存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的操作间、储藏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物的烹饪、输送环节都要遵循安全的规范程序,操作人员都要持证上岗,按照卫生许可标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规范监督学校危化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申领、使用等工作环节,严格按规定进行。

四要加强上下学期间的安全护导。学校校门在上课前和放学后学期间是治安情况最为复杂的时段。在此期间,学校要增派教职工等到校门口进行疏导、护导,防止学生在校门口大量聚集、逗留。交警要及时疏导学校门前的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口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

五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化解措施,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预警通知。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校两表”制度,即学校每月至少排查一次校园及学校周边治安和安全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填写“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摸排表”和“学校周边治安安全隐患及教育环境问题摸排表”。“两表”月底前报送同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同级综治委的名义将整改治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限时办理。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各县区综治委要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市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学期至少要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问题(如黄赌毒现象、不良社会青年侵扰)、交通问题(如非法营运、三轮车乱停乱放,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善)和文化娱乐场所(如校园200米内网吧、非法游商)的清理整治。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形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合力,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的摸排管控,逐一排摸出名单,落实好教育、疏导、稳控措施,防止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摸梳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校园及周边的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和干扰学校秩序的流氓恶势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抽掉公安、教育、城市执法、文化、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人员不定期的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四是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长负责制”,即校园内部安全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实行辖区派出所长负责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工商、文广、卫生、药监局等部门责任,形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教育,结合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除认真抓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之外,还要针对社会治安现状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认真抓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到校举办法制讲座、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自防能力。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