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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统计局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纪检组、省统计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统计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统计行风建设,为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要求,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大力倡导统计核心价值观.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切实贯彻到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

坚持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定期学习以及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九不准”》。

将“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统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统计人员广泛知晓、高度认同、融会贯通、深刻铭记。

三、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坚持把行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继续以坚强的组织领导、有效的执行力,深入推进统计行风建设。

把提高数据质量、预防数字腐败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维护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坚持依法统计,行政高效廉洁,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决策、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统计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不断加大统计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岗位知识培训、统计技能培训。

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统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对“企业一套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和人、财、物管理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失职渎职行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加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

五、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权力运行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以规范统计系统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把握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准查清查全本单位、本岗位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统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度,结合实际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统计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加强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各级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系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协助同级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