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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意见

民政事业发展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进步,着眼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和保障民利,认真编制和实施《铜陵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服务社会的功能显著增强,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的社会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双拥优抚安置体系的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市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

1.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改善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低保诚信机制、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平台;各级财政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

2.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民生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财民生办〔2010〕16号),进一步拓宽救助范围,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开展住院、门诊、定额等多形式救助,并做好与其他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3.实施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原则,完善“七位一体”低收入专项救助制度,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扩大救助覆盖面,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住房、教育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采取发放补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4.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县、区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细化各级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5.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健全“五保”供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6.深化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在实现对全市城乡散居、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丰富载体,拓展内容,深化完善,努力打造铜陵特色品牌。

7.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救助工作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救助实效。

8.加强救助资源整合。通过上级争取、财政列支、部门筹集和社会捐赠“四轮驱动”,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通过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项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整合制度资源;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救助平台和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二)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彰显政府亲民、爱民职能。

1.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基层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在各区民政部门设立老龄办,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2.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托老床位、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的建设等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扶持社会力量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协调用地规划、减免相关费用等办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到底,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7张。加强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国有福利机构建设,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建立孤儿(弃婴)救助制度,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

4.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坚持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发行宗旨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发行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福彩公益形象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挖掘和扩大福彩销售市场;加强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益金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5.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四优”和谐社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单位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全面推进“四优”和谐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铜发〔2007〕1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创建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向设施优等、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良的“四优”和谐社区迈进;稳妥推进社区管理综合体制改革,强化自治功能,优化为民服务;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建设3年规划,促进社区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基础。

2.加强社区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铜办〔2009〕36号)精神,不断完善社区服务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各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提升社区服务科技化水平,建立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

3.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难点村”治理和“村改居”工作。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铜陵县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

(四)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1.普及慈善教育,增强慈善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大力强化慈善意识,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2.发展慈善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加大慈善捐赠的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提高慈善组织的劝募能力和公信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良好格局。

3.打造慈善品牌,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进一步推介慈善助医、助学等慈善品牌;建立健全慈善救助长效机制,发展慈善超市,整合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深入发展。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

1.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2.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应逐步将服务性事务、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活动,授权或委托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不断优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引导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政社分开,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建设,增强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六)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军民团结和军地和谐。

1.深化双拥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全市双拥合格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双拥工作体系”和双拥基地;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开展具有铜陵特色的社区拥军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经常化、社会化。

2.完善落实优抚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高于、先于、优于”一般群众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相关人员政策落实工作。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培训、创业、扶持就业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

4.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提高军休服务水平。

5.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实现军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军供站快速供应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确保军供任务圆满完成。

(七)依法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边界线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优化配置区域资源,为县区均衡发展提供平台;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2.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扩大地名设标,实施地名规划,建设数字地名,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争创全国数字地名示范城市。

3.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墓管理,科学规划公墓建设,开展公墓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绿色生态殡葬,促进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化;改进丧葬服务方式,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殡葬服务队伍,争创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4.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了解民生,积极关注民政,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果,着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将为民解困项目作为每年民生工程的常备项目,制定落实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

2.完善例会制度。要建立完善政府定期研究民政工作例会制度、民政牵头的各类领导小组例会及联络员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制度规范、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

1.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主动配合、竭诚支持民政工作开展;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调动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2.完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发展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民政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督促发展改革、宣传、经信、住房城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国土、公安、卫生、工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加大对民政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为民解困、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优抚安置、慈善事业等方面经费长效投入机制的保障力度,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足额保障民政事业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民政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运行规范有序。

2.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民政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建设集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一体的社会福利基地,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平台。继续加大对为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时建设市老年活动中心,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

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2.加强民政基层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民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工作队伍。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改进工作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3.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建立统一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务考评制度,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