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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于都的实施意见》(于发号)及《关于印发<于都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于府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年4月21日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强化“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为着力点,以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幸福于都为目标,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转变,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发展,努力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在年9971吨基础上削减6.4%(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6.0%),控制在9333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在年940吨基础上削减8.9%(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8.0%),控制在856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11495吨基础上削减6.0%,控制在10805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保持年排放水平,控制在3384吨以内。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过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天数300天以上,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17%。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

1、以保障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年年底,根据我县实际,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报批工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扩大农村集中供水覆盖面,提高农村受益人口比例。完善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质监控体系,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饮用水源地、过境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切实加强梅江、濂江、贡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力度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重点加强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和娱乐、金属切割、车辆、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加强对建筑、搬迁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3、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以放射源监管为重点,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强化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管,对造成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整治。

4、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为重点,加强污染物集中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优化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逐步落实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4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加大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力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以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为核心的农业生态产业,形成一批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环境标志产品;积极发展以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废物循环利用为主的工业生态产业,重点抓好贡江水电、屏山风电、年产20万吨甘薯乙醇、高产油茶及其深加工等绿色产业项目。到2015年,全县所有圩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转变增长方式,大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

1、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把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结合起来,形成分工合理、重点突出、生态环境协调、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在环境资源有限的乡镇重点规划高新技术节能环保型产业;在环境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重点规划资源循环型项目建设;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乡镇重点规划生态型项目建设。在环境敏感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以清洁生产为重点,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改进设计,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以生产和消费为重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3、严格源头污染控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一园一区一走廊”的环评规划工作,采取措施实现工业园企业环评全覆盖。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规划建设、矿管、水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和金融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和贷款,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新设企业,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提高环境准入条件。

4、强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用好存量”的原则,把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并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考核制度。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持证排污,逐步做到禁止无证排污或超证排污。

5、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持“12369”举报电话畅通,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登记及回复制度。高度重视网上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举报,解决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明确每个案件的责任人,限定案件办理期限,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逐步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县城环保电子显示屏,增加公众环境知情权。从年起,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统计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县GDP能耗、电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情况,县环保局每半年汇报一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总量控制情况。

(三)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生态支撑体系

1、强化资源监督管理。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切实抓好土地、水体、矿产、森林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健全节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建立矿山生态恢复补偿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

2、大力实施生态保障工程。强化贡江、梅江、濂江沿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动生态效益评估、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积极开展碳交易试点,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积极推进“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程,着力推进沿河(库)、沿路等生态林网、经济林网建设,严控商品木材采伐,推行林种多样化;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加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建设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建设于都发展的生态屏障。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达到73.9%。

3、加强生态环境水土流失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4、强化生态创建工作。县财政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省级、部级生态县、乡镇、村的编制规划和创建申报力度。启动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规划建设。积极开展省级、部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农村污水处理试点村、自然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试点村建设。到2016年,祁山、禄山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考核验收,23个乡镇通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顺利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四)完善投入机制,注重运用市场规律推进环境保护

1、完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地方财政对环保支出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按照“排污者付费,治理者赚钱”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投资运营。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者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排污费要全额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确保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整合各项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产业。发改、工信、能源、环保、科技部门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强与外界环保科技产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环境评估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五)增强监管能力,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

1、提升服务大局水平。进一步深化环保行政许可制度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推进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创新办、公开办“五办”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促进环保服务效能再提速。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在环保审批上前移窗口,随到随办,履行好环保部门支持和服务发展的职能。

2、提高环境监控能力。按照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信息网络化要求,加快推进“数字环保”建设。政府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投入,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环境监控体系。逐步开展跨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生态监测。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评价,强化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环境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联网运行。

3、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立环境预警、环境应急响应、环境修复等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排污单位要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要保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工作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1、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民营企业局、县矿管局、县煤炭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办、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保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2、强化节能减排“一票否决”责任目标考核。坚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指标完成情况滞后的、严重干扰阻碍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公职人员和相关企业,要从严追究责任。

3、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县环保局是全县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信息的。发改、财政、科技、规划建设、煤炭、国土、矿产、水利、水保、工信、商务、工业园区、农粮、林业、文广、旅游、交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幸福于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