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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安排意见

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单位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监督各基层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促进基层单位形成廉洁、务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我区提出的“建设实力最强、环境最美、特色最鲜明、人们最向往城市新区”的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内容、标准

(一)创建范围

1、在政府部门基层单位和街办基层站所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范围是:各街办辖区所辖的财政所、国税所、地税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国土所、计生服务站、城管执法中队、市容管理办和非辖区所辖的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区公路管理站、区农机管理站、区动物卫生管理所、区环境监理站、区环境监测站、区婚登处、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医保中心、区人力资源市场、区职业鉴定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企业退休化管理中心、区职业介绍所、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价格认证中心、区物价检查所。

2、在公共服务行业营业场所及办事窗口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的范围是:市政、旅游、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公交、商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各街办采取属地原则开展创建工作)。

3、、年度“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并参加评议评选。

(二)创建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爱民、为民、利民的自觉性;认真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

2、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3、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宣传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创建标准

1、队伍建设方面。基层组织齐全,班子团结有力,廉洁勤政,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制度建设方面。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3、作风建设方面。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聘任监督员;全面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干部职工工作中无“冷、硬、顶、横”现象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区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较高。

4、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文明用语,态度和蔼。办事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有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

三、实施办法

各街办、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活动方案。在全区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由各街办按属地组织评议,评出本街办“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先进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先进单位”。街办按照测评得分先后向区政府纠风办各推荐3个“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优秀单位”、2个“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优秀单位”。

区政府纠风办将在各街办评定的基础上,表彰24个“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优秀单位”、16个“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优秀单位”,并向市政府纠风办推荐7个“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标兵单位”、5个“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标兵单位”。

四、阶段划分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将评议和测评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网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加大群众对评议和测评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出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围绕创建标准,认真排查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突出做好四个排查工作:一查为民思想牢不牢;二查办事效率高不高;三查服务意识强不强;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全面落实整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测评阶段。

1、对基层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区政府纠风办统一协调指导,按照属地原则,由区政府纠风办牵头,各街办按照评议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测评工作。

2、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对象由辖区内的村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村干部、外来投资者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评议和测评打分。各街办组织参加集中评议和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

3、问卷调查表一套共分两类,一是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二是街道办事处驻地基层窗口单位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式样附后。各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发放的两类问卷调查表,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式样添加被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评议范围为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范围)后自行印制。

4、评议结果按照百分制办法,其中问卷调查占50分,区纠风办明查暗访占20分,街办意见占15分,主管部门占15分。得分为85-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为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5、各街办于年12月25日前上报以下内容:

(1)、测评统计表,只填写前三列,即问卷得分、街办意见得分、街办综合得分;

(2)、按照街办总得分的排名先后,基层站所前三名推荐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优秀单位”;

(3)、按照街办总得分的排名先后,窗口单位前两名推荐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优秀单位”。

(四)整改阶段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单位,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区纠风办和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区纠风办组织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对整改不力和整改效果不好的,区纠风办责成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街办、各部门及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群众满意单位。

(二)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基层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使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强化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五)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