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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方案

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面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测评和征求意见并接受质询。

二、实施办法

“面对面三公开”活动,由基层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所在地以召开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主持,由基层单位领导代表基层单位向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公开服务承诺,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组织测评、征求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邀请参加会议的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不得少于50人。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在基层单位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结合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召开“面对面三公开”会议前,要向辖区的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发出会议公告,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召开会议时,上级主管部门要派领导人员参加并主持会议,同时邀请区纠风办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必须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辖区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

(三)确保取得实效。基层单位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四方面的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的内容,必须具体实在、具有可操作性,力戒空话套话。征求意见和现场测评,由上级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现场发放测评意见表,当场统计分析并现场公布。测评表由市纠风办统一式样(附后)。对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现场提出的意见或质询的问题,基层单位领导原则上应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答复的应限时书面回复。对行政管理或服务对象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应要求基层单位限期整改。会议材料、承诺事项、测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各基层站所要将“面对面三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于每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创新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区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