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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意见

银行贷款资金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合理安排支出,做好资金收支核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贷款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从商业银行申请的各类信贷资金,包括城市建设和其他项目建设的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其使用原则是:以政府财政偿还能力为依托,择优选择,突出重点,注重实施,谁使用、谁归还。

三、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内容、时间、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立项批复以及建设手续、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项目责任人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实行专项管理。

四、为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对建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区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负责监督执行,其职责分别是:

(一)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制定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具体办理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日常收支业务;

2、负责贷款项目工程所有建设资金的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项目融资。

(二)区财政、审计、建设局等部门职责:

1、负责协调贷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概预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和跟踪检查。

五、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所有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所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统一管理原则: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及项目的配套资金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保证该项目资本金与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按一定比例到位。

(三)严格审批原则: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审批。

六、项目资金支付需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照用款计划提出申请,由建设方和施工监理方进行确认审核。申请款项需由项目建设单位、财政局、项目分管副区长和分管财政副区长会审后报区长审批。

七、对实行投资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和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投资招标的有关规定,参与整个招标的全过程;对不实行投资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认真审核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和竣工决算,严格按照投资规模,杜绝预决算不实。

八、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浪费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九、资金转账流程

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存入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工程借款经审核批准后,既可拨至建设单位帐户支付,也可由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直接从商业银行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