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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强化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秩序、贯彻落实《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规定》(府办发号)《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办字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打造经济强镇、构建和谐平安”的目标,依据全镇现实情况,提高用地管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章用地行为,强化管理土地动力,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责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宣传

1、组织领导。镇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付文全为组长,党委委员乐志勇为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乐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第三中队、第四中队、中队、交通办、农综站、林业办、派出所人员组成。各村委会也应成立土地管理组织。

2、宣传培训。利用村民会议、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让群众普遍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近期政策、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加强村组干部土地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管地的能力。

二、耕地保护,开发整理

1、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严格保护,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刷写宣传标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一经发现,立即进行制止,取证查处。

2、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对有条件的地块进行立项,按程序进行开发整理。

三、建房管理

1、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落实村民理事会统一管理集体土地制度,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村民建房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村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核通过后5日内报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5日内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5日内报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预审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5日内报镇党政联席会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再次公示,并与新建房屋村民签订建新拆旧协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下发用地批准手续。实行“四到场”跟踪管理制度,即选址定位到场、放线定样到场、基础验收到场、主体竣工验收到场。

2、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补、换发宅基地使用证管理。对全镇的集体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历年来经镇政府审批村民建房的,按村民建房相关程序,给予补办相关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空心村”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老村路、水、田、园、林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逐步消除“空心村”。

四、组织动态巡查,遏制违法行为

1、划分等级。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22号)文件精神,市工业园控制规划区、320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雄鹰大道、大道、志线及其它干线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其他地区为二级巡查区。

2、明确职责。城市规划区外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城市规划区内及控制区由第三中队、第四中队、中队牵头,相关包村干部、各村干部配合进行巡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程监控、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3、时间要求。一级巡逻区一至二天巡查一次,二级巡逻适度开展巡查,以村委会为主。节假日及易发敏感时段每日巡逻一至二次。

4、反应机制。村包片干部,对巡查中发现搬运建筑材料、放线、堆土、平整地基等行为后进行现场了解。对未经合法审批的用地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置:①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责令停建并指导其按程序补办建房审批手续。②不符合规范及建房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劝阻、说服教育,并将违法行为及制止情况向村级信息协管员报告,由村级信息协管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登记完整、有据可查,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所、中队。国土资源所、中队按照报告后及时到现场勘察,做好勘察、询问笔录,根据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下达相应法律文书,情节严重、顶风抢建的报镇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需强拆的由国土资源所、中队做好预案,联系好市城管局、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及驻镇单位共同执行。

五、加强违规违法建筑整治,严格土地执法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开展对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实施以来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突出“四个一批”①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对非法占用国有集体土地、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②查处问责一批干部。对参与、纵容包庇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依据党纪政纪及我市相关规定查处问责。③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严重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出售、出租违法违规建筑牟取暴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④出台一批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制定关于村(居)民建房管理、违法违规建筑巡查及处理、干部问责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与办法措施,使村(居)民建房管理和违法违规建筑监管有规可循、有章可依。通过集中整治,严历打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筑蔓延势头;通过完善巡控、查处和问责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建筑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审批,将农民建房纳入依法有序管理轨道;通过整顿干部队伍,使各级部门树立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的良好作风。

六、处理土地信访,化解矛盾纠纷

1、明确职责。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土地纠纷调处,国土资源所负责土地纠纷登记、勘察,镇其它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土地纠纷进行配合调处。村委会做好本村土地纠纷调处,并尽量发挥村理事会的作用。

2、调处机制。村委会接到群众来访或镇政府调解任务后,因及时联系村理事会到现场了解情况,讨论研究处理办法。争取耐心劝导、以理服人,早发现、早调解。对一些处理难度大、情况较复杂,一时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功的,应采取稳控措施,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所、中队报告,介绍纠纷双方的具体情况及调处情况。国土资源所、中队在接到村委会报告或群众来访后做好纠纷的登记。并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牵头组织包村干部、其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解。村委会在镇政府下村调解时包组干部、村书记或主任应到场,联系好纠纷双方及村小组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到场。国土资源所应做好勘察询问笔录,调解成功的当场制作调解书,并做好归档。对调解不成功的,将调处详细情况及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对一些重大复杂和历史遗留纠纷实行集体会商、专题研究、领导包案,提出纠纷处理决定。

七、建立考评机制,明确奖惩办法

镇政府每年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列入到对各村年终工作考评,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消极对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