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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意见

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排查农村住房隐患

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岩体破碎松散。妥善处理好村民建房用地,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因素诱发自然灾害,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房选址是否合理,否科学,否安全,否存在诱发地质灾害可能作为衡量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主要的依据和标准,要尽快行动起来,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村民住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有可能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做好监测预防,一旦出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做好防、抢、撤工作。

二、科学合理选址。严防地质灾害隐患

预防和减少因开挖山体和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1坚持“三避三高”原则选址。科学论证。要加强与国土、住建、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民建房选址工作。特别是集中联片建房的选址更要慎重。确保建设地点避洪水、避泥石流、避滑坡体,高水位、高地势、高根基。

2严禁滥开乱挖山体建房。乡镇政府不得上报。及早通报,对于开挖山体建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村组不得填注意见。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不得审批。对于强行动工的乡镇、村组要及时发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从速查处,予以拆除,避免发生地质灾害。

3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需开挖山体的乡镇政府要责成建房户先进行工程治理。不先行实施防治工程的乡镇政府不得受理建房申请,对于建房地点难以落实。落实治理责任。凡不与乡镇签订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协议。不得上报有关手续。

三、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农村村民建房安全

要相互协作。确保村民建房选址科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中。密切配合。布局合理。县住建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关,积极引导村民建房向村镇规划点集中;县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擅自开挖山体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村民建房放线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凡不先行治理的不得供地。移民搬迁、灾民安置、危房改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选址工作,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乡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合现场选址,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管理缺位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