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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意见

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意见

一、清醒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通过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市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得到实惠逐步增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越来越好。但是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反弹压力犹存,特别是当前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令人担忧:一是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对农民的补贴,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让农民出点钱算不了什么。部分地方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对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二是减负工作力度有所弱化。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方面出现避重就轻的苗头,一些地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减负工作机构方面出现削弱苗头,有的地方减少了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农民负担形式有新变化。涉及的项目越来越多,不仅涉及旧项目,还涉及新项目;不仅涉及生产领域,还涉及生活领域;不仅涉及行政事业性项目,还涉及经营服务性项目。涉及的面越来越大,收费对象由农民延伸到学生;由个人延伸到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的方式越来越隐蔽,由单项收取转向捆绑收取;由政府部门收取转向经营单位收取;由向农民收取转向截留、抵扣村级补助款。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切实解决,农民负担反弹仍存在很大的可能性。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规范管理。

二、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抓好新时期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从“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新阶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基本方针,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力度,又要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既要加大国家投入,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出资出劳,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坚持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既要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又要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使农民负担保持合理、稳定水平并依法监督管理。重点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逐步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制度,严格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取消农业税奠定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深厚基础,但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因素并未完全消除,农民负担问题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农民负担监管的范围更宽,监管的复杂性增加,监管的难度增大。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公示制、限额制、信访举报、检查监督、专项审计等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预防和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同时,要适应新形势,适时调整监管工作范围,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市县(区)减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2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当今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还会不可避免地不断出现,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两方面的治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县(区)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宜采取以县(区)为主、市县(区)联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共同监控、督促整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市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身份证办理、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多收乱罚的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坚决,整改彻底。

3积极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立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大中型农田水利项目;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教育、计生、优抚等社会公益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项目;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上级部门立项,要求基层政府配套的项目。不属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为了进一步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总结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经验,推动各地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农民,把农民急需的事办实办好。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减负新形势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责任。一是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三是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对党政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