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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实施工作意见

档案工作实施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定职能,依法统一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档案工作,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发展档案事业的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加强与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档案管理新模式,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建立档案工作机制,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维护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收藏权威,认真做好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做到应交尽交,鼓励提前移交。凡属移交范围内的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移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建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积极接收民生档案,至2020年馆藏涉及民生档案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

三、加大档案信息服务和开发利用的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优势,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免除利用收费。深化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通过各种形式,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价值,打造多种类型的档案文化精品,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智慧库”。

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大档案、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理念,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字数据归档体系。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全市“十三五”整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计划,安排经费预算和启动资金,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确保档案信息化与全市信息化建设同步。各档案馆(室)要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度,及时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各单位,要确保到期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实现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同步移交。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开展远程利用服务,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推进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功能齐全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到2020年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并按照现代化档案馆要求及时配置、更新和升级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基层档案室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功能完善的档案室。在全市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示范档案室,市财政对建成功能齐全且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个、2万元/个的奖励。

六、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采取鉴定划控、严格审核和实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级保护等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开放利用、上网以及数字化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对馆(室)藏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并确保全面完成对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加强对档案馆(室)、档案中介机构和服务企业的档案安全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和改进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八、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相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档案工作事关长远又亟待解决的发展瓶颈问题,统筹规划,落实档案工作相关项目和资金。各地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利用服务、编纂、陈列展览及档案科研、教育培训、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增长而增加。要加强对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九、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到档案部门工作,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在确保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部门人员编制,按业务人员高于80%的比例选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专业人才,采取公务员考录、公开选调或调任的方式补充档案从业人员,不断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档案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制度,严格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提高档案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档案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加大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