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二、认真检查各区域,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人员在当值期间要全心全意保护酒店财物、客人生命财产及人身的安全,不要替任何不认识的客人开门,除非接到前厅部的通知及证明。
四、房间清洁卫生有客人进入时,应有礼貌的查看客人的钥匙牌与房号是否相符,防止他人误入房间。
五、客人忘记带钥匙而你又不认识的应与前台联系,待前台证实身份、通知后方可开门。
六、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在走廊徘徊或在客房附近出现,或客房房间有异常情况,房内发现有动物或违禁品,客人情绪变化,生病或特异行动,均需立即报告领导。
七、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时要注意桶内有无特别的物品,有无客人无意中掉下或错误放置的东西。
八、关门时要拉住门把关门,不可随便拉住门边便关门,避免夹伤手,要检查门是否己锁好。
九、钥匙要小心保管,做到钥匙不离身,不可随便乱丢乱放。下班前安全交给接班人,钥匙不准带离酒店,弄断了的钥匙亦要整体交回。
十、清楚、明白楼层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旅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宾馆和住客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宾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
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以及宾馆管理制度。
三、认真做好旅客行李,贵重物品,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动员工作。
四、严格旅客住宿制度
1)国内旅客入住坚持凭法定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入住。
2)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宾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超越范围接待,港、澳、台外国人入住。
4)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记表,退房旅客登记表,一式两联配齐,一日一装订,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名。
七、坚持岗位遵守制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假日旅店值班制度
为了把宾馆的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层层有人管,岗位不离人,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落实值班制度,经理坚持八小时轮流值班,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专人负责。
二、值班经理,检查督促上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做到坚持查岗,事事有记载,坚持按岗位责任办事,奖罚分明。超级秘书网
三、坚持查房制度,了解住客情况,掌握重点,注意疑点,交接班定时查房。
1)查房时间,住客人数。
2)查房间安全设施。
3)查是否违法犯罪活动。
4)查火源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宾馆旅客安全。
四、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守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位工作有条有理。
宾馆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房务部长
1.每天上班先检查本部人员的到岗情况。
2.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
3.查看夜班报表,与前厅部长核对房态。
4.与前厅部长沟通,如有VIP客人或团队预订,需提前通知楼层服务员作好准备。
5.亲自检查VIP房及团体房的状况,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6.每天定时(早上10:00左右)抽查服务员做房情况。
7.每天定时(下午3:00左右)抽查客房的卫生清洁情况。
8.处理客人投诉,并向经理汇报。
二、楼层领班
1.每天上班先查看房态及夜班报表。
2.开班前会,检查服务员的到岗情况和员工的仪容仪表。
3.根据房态情况分配工作。
4.现场督导服务员的做房程序及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5.负责查每一间的卫生状况,如达不到标准的,须要求服务员重做,以保证每一间“OK”房的质量。
6.在查房过程中如发生有设施设备损坏,应马上报修,并跟踪维修情况,及时把房态情况通知总台,如报修超过30分钟,维修工不到位,即报告上级处理。
三、楼层服务员
工作程序:
楼层早中晚班工作程序
早班服务员:
1、每天负责清洁安排的客房,使其达到酒店的标准,例如:
A、换床单、枕套、做床。
B、清洁浴室、清洁地毯、墙壁和窗框家具抹尘。
C、换毛巾、补用品,例如:火柴、香皂、文具用品杂等。
D、倒垃圾、清洁烟灰缸、各垃圾桶、清洁水杯。
E、清洁衣柜、墙纸、天花板、空调风口、镜子和地毯尘。
2、将用完的餐具餐车收出放到工作间,不能放在走廊上并及时通知送餐部。给客人提供擦鞋服务。
3、检查并补充酒水。
4、收取洗衣,检查洗衣单,房号是否正确。
5、发送报纸和杂志到房间。
6、当客人要求加额外用品时要及时送给客人,并负责收回。例如:加床、插座、吹风机等。7、清洁服务区域,例如:员工厕所、工作间、防火门、楼道等。
8、及时向领班报告特殊情况,例如:报告工程维修单、换灯泡、发现房间内有贵重物品(金器、钱、首饰等)未做的“DND”房间,遗留物品的上交及汇报。
9、补充工作车的物品保持工作车的清洁,并按照标准摆放。
10、填写好每日工作报告表。
11、保养好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如吸尘机。
12、负责保管楼层总钥匙,并在下班时交给办公室。
13、向领班及时报告房间状态。
14、向领班报告没有清洁的房间并说明原因。
15、服从领班的工作安排。
16、及时报告在楼层发生的其他情况或可疑人物。
18、把当天所有的事登记在交班本上,经领班签字方可下班。
四、中班服务员:
1、当早班人手不够时,应协助早班工作人员做其他工作,例如:清洁楼层公共区域、走廊、灯罩、门牌及房间的特别清洁等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负责开床服务(18:00—21:00)。
3、完成所有指定的工作及清洁退房。
4、必要时更改和补充浴室用品毛巾。
5、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应尽量满足。
6、负责对客人配加床、桌椅等。
7、记录没有开床的房间并说明原因。
8、每天负责清洁公共区域,如公共洗手间、走道吸尘、消防门。
9、把洗干净的客衣送到客房。
10、清洁并补充工作车(下班前做好)。
11、在下班前保持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完好,例如:吸尘器等。
12、完成好领班安排的其他工作。
13、保管好楼层总钥匙,注意下班时交回到办公室。
14、经部长或领班同意后方可下班。
五、晚班服务员:
1、继续中班未完成的工作。
2、给客人提供服务。
3、定时巡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通知当班经理)。
4、必要时清洁退房。5、随时应付突发事件(注意防火防盗)。
6、对走道、房间地毯脏的进行不定期清洗。
7、每天要做好详细交班。
8、对前台的通知,要迅速办理,并向前台回复。
9、保管好楼层总钥匙或其他领用的钥匙,下班时注意交回办公室。
10、在下班前必须保持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完好,干净(例如:吸尘机、洗地毯机等)。
11、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12、部长或领班同意后,方可下班。
楼层团队接待程序
一:预报与确认:
1、接到前台当通知团队入住时,应与其核对团队名称、住店日期、离店日期、人数、团队性质、领班姓名、房间要求等。
2、团队抵达前,要检查房间是否按要求安排好,设施设备、卫生情况及物品是否良好。
3、团队抵达时,服务员在电梯迎接客人,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客人进房介绍酒店设施服服务项目,记住信领班的姓名及房号,以及了解有无特殊要求。
4、客人运送物李进房间,并认真核对是否所有行李已进入房间。
二:入住服务:
1、首先要了解客人的进餐及活动安排,团队客人活动一致,恰当安排房间卫生清洁及小整服务。
2、团队客人活动事先都有计划,要及时准确为客人提供冰块、洗衣、茶水、借物等各项服务,不能耽误客人的行程。
3、做房间时,要检查房间有无不安全因素,及客人外出房间落锁情况,并替客人保密(身份、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上级。
三:离店服务:
1、查退房要速、准确、查一间报前台一间,检查有无设施设备损坏,酒水消耗及遗留物品。
2、主动为客人提行李、与客人道别(常见的道别语有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祝您一路顺风之类)。
清扫客房前的准备:
(一)不能擅自进入客人的房间
(二)注意房间门挂的牌子
(三)进房前应先敲门
房间的清洁程序
1、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列次序清洁房间:
VIP房—挂牌清洁房—住房—走房—空房
2、开房较为紧张时,次序可稍作变动:
VIP房—挂牌清洁房—走房—住房—空房
3、VIP房的卫生应在接到通知或客人离开后立即打扫。4、熟客房按客人要求的时间打扫。
一)走客房的清扫
对当天结帐离店客人房间的清扫,就是走客房的清扫。走客房清扫和程序可以用九个字来概括:“进”、“撤”、“铺”、“洗”、“抹”、“补”、“吸”、“检”、“灯”,具体内容如下:
1、“进”
(1)轻轻敲门三次,每次三下,报称“服务员或Housekeeping”。
(2)缓缓地把门推开,把“正在清洁牌”挂于门锁把手上,房门打开着至工作结束为止。打开电灯,检查有无故障。
(3)把小垫毯放在卫生间门口的地毯上,清洁篮(或清洁小桶)放在卫生间云石台面一侧。
(4)把窗帘、窗纱拉开,使室内光线充足,便于清扫。
(5)打开窗户,让房间空气流通。
2、“撤”
(1)放水冲掉马桶内的污物,接着用清洁剂喷洒“两缸”:面盆、马桶。然后,撤走客人用过的“三巾”(面巾、方巾、浴巾)。
(2)按次序检查衣柜、组合柜的抽屉,遗留物品应在第一时间交给前台。想方设法尽快交还给客人,并在卫生日报表上做好记录。
(3)用房间垃圾桶收垃圾,如果烟灰缸的烟头还没有熄灭,必须熄灭后方可倒进垃圾桶,以免引起火灾。
(4)撤掉用过的杯具、加床或餐具。
(5)清理床铺。将用过的床单撤走,放入清洁车一端的布草袋里。
3、“铺”
(铺床分中式铺床与西式铺床,中式铺床比较简单,西式铺床比较复杂,要求也比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本中心采取中式铺床,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后能掌握西式铺床的技巧)。
床铺好以后,应该先打扫卫生间,以便留一定的时间,等因铺床而扬起的灰尘落下后,再用抹布除尘。
4、“洗”
卫生间是客人最容易挑剔的地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之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清洗前要打开抽风机,戴上手套。
(1)用清洁剂再次喷酒“两缸”。
(2)处理纸篓垃圾。将旧剃刀片、碎肥皂、用过的浴液瓶、发液瓶、牙膏等扔进垃圾桶一起倒掉。
(3)洗烟灰缸、香皂碟。
(4)洗刷洗手盆,注意洗手盆水龙头上的污迹。
(5)用沐浴喷头放水冲洗墙壁。
(6)用有标记的毛球洗马桶、厕板和盖板。并要特别注意刷干净坐厕的出水口、入水口,厕内壁和底座等。
(7)用干抹布抹干烟灰缸、香皂碟、抹面巾纸盒、卫生间灯开关、插座、镜子、云石台、洗手盆及水龙头、面巾架、卷纸架(卫生纸架)、电话、墙壁、卫生间门板等。
(8)用另一抹布抹坐厕及其水箱。
(9)将抹干净的垃圾桶放回原位,将抹干净的烟灰缸摆回原处。
(10)用专用的抹地布将卫生的地面抹净。清洁后的卫生间一定要做到整洁干净、干燥、无异味、无脏迹、皂迹和水迹。
5、“抹”(1)从门外开始抹起至门、门的内外,并注意门把手和门后的安全图的抹拭。
(2)按顺(或逆)时针方向,从上到下,把房间的家具、物品抹一遍,并要注意家具的底部及边角位均要抹到。
●注意区别干、湿抹布的使用
如对镜子、灯具、电视机等设备物品应用干布擦拭;家具软面料上的灰尘要用专门的除尘器具;墙纸上的灰尘切忌用湿抹布擦拭。
●检查房内电器设备
在抹尘的过程中应注意检查电视机、音响、电话、灯泡等电器设备是否有毛病,一经发现立即报修,并做好记录。
●除过干擦以外,房内设施、设备如有污迹或不光滑,还要借助于洗涤剂等物品对家具进行洗涤等项工作。
6、“补”
(1)补充卫生间内的用品,按统一要求整齐摆放。
(2)面巾纸、卷纸要折角,既美观又方便宾客使用。
(3)“三巾”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4)补充房内物品,均需按酒店要求规格摆放整齐。
(5)补充杯具
房间物品的补充要根据酒店规定的品种数量及摆放要求补充、补足、放好。注意商标面向客人。
7、“吸”
先把吸尘器电线理顺,插上电源,把吸尘器拿进房间才开机。
(1)先从窗口吸起(有阳台的房间从阳台吸起)。
(2)吸地毯时要先逆纹,后顺纹方向推把。
(3)吸边角位时,有家具阻挡的地方,先移动家具,吸尘后复位。
(4)吸卫生间地板。要注意转换拖把的功能,使其适宜硬地板,地板有水的地方不能吸,防止漏电和发生意外。吸尘时要注意把藏在地板缝隙里的头发吸走。
8、“检”
检就是自我检查。房间清扫完毕,客房服务员应回顾一下房间,看打扫得是否干净,物品是否齐全,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清洁用品或工具是否有留下。最后,还须检查窗帘、窗纱是否拉上,空调开关有否拨到适当位置。
9、“灯”(登)
(1)将房内的灯全部熄灭。
(2)将房门轻轻关上。取回“正在清洁”牌。
(3)登记进、离房的时间和做房的内容。
二)住客房的清扫
住客房与走客房的清洁程序基本相同,但由于住客房是客人仍然使用的房间,所以在清扫时有些地方要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1、客人在房间时
●应礼貌地问好,询问客人是否可以清洁房间。
●操作要轻,不要与客人长谈。●若遇到有来访客人,应询问是否继续进行清洁工作。
●清洁完毕,应询问客人是否有其他吩咐,然后向客人行礼退出房间,轻轻地关上房门。
2、客人中途回房
在清洁工作中,遇到客人回房时,要主动向客人打招呼问好,征求意见是否继续打扫清洁,如未获允许应立即离开,待客人外出后再继续进行清扫。
3、房间电话铃响时
房间电话是客人主要的通讯工具,使用权属于客人,为了避免误会和不必要的麻烦,在清洁过程中,如电话铃响也不要去接听
4、损坏客人的物品时
进行住房
清扫卫生工作时应该小心谨慎,不要随意移动客人的物品,必要时应轻拿轻放,清扫完毕要放回原位。如万一不小心损坏客人的物品,应如实向主管反映,并主动向客人赔礼道歉,如属贵重物品,应有主管陪同前往,并征求意见,若对方要求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客房部出面给予赔偿。
清扫住客房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客人的文件、书报不要随便合上,不要移动位置,更不准翻看。
●不要触摸客人的手机、手提电脑、钱包以及手表、戒指等贵重物品。但搭上椅子上或乱堆在床上的衣服(包括睡衣、内衣、外套等)要替客人用衣架挂好,放进衣橱。
●查看一下客人是否有待洗衣物。清扫住客房时,要查看一下客人是否有待洗衣物,如有,要仔细审核洗衣单上填写的内容和所交付的衣服,然后将这些衣物装进洗衣袋,放在房门口(或清洁车上)。等待集中起来送交洗衣房清洗。
●对于长住房,清扫时应注意客人物品的摆放习惯。
●离开房间时,关门动作要轻。
三)空房清扫程序:
1、用房钥匙开门,并填写进房时间。
2、把门打开,开始清扫,以检查为主。
3、边抹尘,边检查窗纱、帘有无破损,床上用品是否受潮,电器、灯具是否能正常开关,地面有无虫类,用品是否齐全,物品位置是否有移动等。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清扫或报修。(如走客房连续两三天空着,则要地面吸尘)。
4、如当天有预定,则应调好空调,自查后关门离房并填写出房时间。
四)请勿打扰房间的卫生清理规定
1.挂有“请勿打扰”牌的房间下午2点以前不要敲该房间的门,在工作单上记下房号及挂牌时间。
2.工作或推车经过时,声音和操作要轻,以免影响客人休息。
3.若在下午2:00以后,该房仍挂有“请勿打扰”牌服务员要马上通知楼层领班、前台部长或经理,再向前台了解该房的帐务情况。
4.注意观察该房的动向。下午3:00钟后敲门询问客人是否要清理卫生。
五)开夜床的操作程序:
1、敲门报称服务员,进房,如有客人在,要征求客人意见(可否进去收拾一下房间)。
2、开夜床,如有客人摆放较多物品在床上,可不开夜床,小件物品可移开。
3、将床头柜边的棉被角向内摺成45?角。如是双人床两人同住,将棉被两边对摺成30?角。
4、保持床铺的美观,对早班的疏导要挢正,发现有污点的床单要更换。
5、除一盏床头灯外,其余的灯应关上,套房的灯全部打开,睡房跟标准间一样。
6、将客人用过的三缸清洗一遍,抹干,客人用过的三巾要更换,倒干净垃圾,抹干地板,7、巡视一遍,看是否留下清洁用品用具,退出轻轻锁门关灯,记录进出时间。
走房检查程序:
1、敲门报称服务员,把门打开,开亮所有灯具,看是否有烧坏的,如有报维修。
2、看房内设施是否完好,看床单,被套、枕套、三巾和杯具有否损坏或缺少。
3、如有损坏缺少要报前台索赔,没有就报OK。
4、检查酒水是否齐全,如缺少要尽快开出酒水单送前台以便客人结账。
5、看有没有客人遗留物品,如有报前台告诉客人领回。
6、电视机、空调的遥控是否齐全。
六)客房消毒程序
杯具消毒:
1、将84消毒液按1:200比例配比。
2、把已除渣、清洗干净的茶杯,浸入配比液中30分钟。
3、用水冲洗洗干净消毒液,擦干。
4、再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会议室要求)
5、消毒柜每三天大清洁一次。
面盆、马桶消毒:
1、先用清水将其表面大面污物清除,使其表面光洁。
2、再将1:200的84消毒液喷于表面,等5分钟。
宾馆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二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在推行火葬的同时,积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并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地方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第四条福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
卫生、市容、工商管理、土地、文化、宗教、公安、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殡葬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布实行。
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的死者遗体应当实行火化。
第六条实行火葬地区的医院,须凭火化通知书方可放行死者遗体。除殡仪专车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遗体。
第七条实行火葬地区正常死亡的死者遗体,凭医院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事宜。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体,凭县(市)、区区正常死亡的死者遗体,凭医院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事宜。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体,凭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出具和死亡证明火化。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死者遗体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家属自愿要求死者遗体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寺庙焚化对象限于在本市死亡的佛教僧尼。
寺庙焚化僧尼遗体应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焚化时应当遵守环保、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的殡葬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禁止在殡葬活动中燃烧纸屋、冥具及进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按照死者的家属或者其单位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不得刁难死者家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三条火化后的骨灰一般应安放在骨灰寄存处或公墓。倡导播撒、植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骨灰处理方式;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第十四条市、县(市)建立经营性骨灰寄存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批。市区严格控制建立经营性的公墓。建立经营性的公墓,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寄存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墓,市区应当报市民政局批准,县(市)应当报县(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六条在尚未实行火葬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本着保护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丧葬用地,加强土葬的管理工作。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并严格控制用地面积,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死者遗体土葬的,由死者家属提出申请,当地乡(镇)、村或者公墓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批。
禁止擅自开山建坟。禁止建造宗族墓、寿墓。
第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国道及省级公路两侧、闽江沿岸以及旅游风景区、绿化保护带、经济开发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为禁止建坟区。
禁止建坟区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必须迁移或者深埋。严禁返迁、恢复或重建巳迁移、深埋、平毁的坟墓。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寿衣、花圈、纸棺、木棺、冷冻棺、骨灰盒(罐)、墓碑等殡葬用品、用具以及从事殡仪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县(市)民政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纸屋、冥具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在实行火葬地区不得生产经营棺木、木龛等土葬用品。
第十九条殡葬管理行政收费、殡葬行业经营性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民政局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必须实行火葬而擅自土葬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火葬。
(二)在规定的葬坟地点外埋葬或建造寿墓、宗族墓、将骨灰装棺埋葬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迁移、平毁。
(三)寺庙擅自焚化非焚化对象的遗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或在实行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木龛等土葬用口,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用具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违禁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六)实行火葬地区的医院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遗体擅自外运的,对医院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七)在殡葬活动中燃烧纸屋、冥具及进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必须实行火葬而擅自土葬或送寺庙焚化的,死者家属属于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纵容、支持干部、职工违法土葬或送寺庙焚化的单位,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对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殡仪服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退赔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宾馆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民族、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和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全社会都不得歧视殡葬服务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火化与管理
第八条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及与其毗邻未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机动车辆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火化场的城镇及人口稠密的地区,划定为火化区;其他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土葬,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建立火化设施,推行遗体火化。
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九条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当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殡仪馆、火化场等殡葬服务机构负责遗体的运送;丧属或者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化场。
第十一条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体火化后,火化场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二条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
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因办案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丧属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丧属凭使用遗体单位的证明,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的遗体火化,除由丧属或者接待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港澳居民的,提交丧属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书面申请;
(二)是台湾同胞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或者台湾事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三)是华侨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侨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四)是外国人的,提交丧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申请。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遗体、骸骨或者骨灰需要运往国(境)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其他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
第十六条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
树葬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化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内的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公墓以及树葬用地。具体规划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林业、土地部门提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火化区内对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
第二十条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
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一)耕地、有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坟墓,除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予以保留的外,其余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具体期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丧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
第二十四条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单位等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执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化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火化遗体。不得错化遗体或者丢失遗体、骨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
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棺材,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双倍返还多收的款项并按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宾馆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担任。
第三章职责
第—节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超级秘书网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