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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区办事处安监站建设通知

规范社区办事处安监站建设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地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建设,按照省、市要求,达到有监管部门、有专职人员、有职能职责、有办公场所、有专门装备“六有”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监管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街道办事处独立的内设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确定专职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应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安监站站长应是专职和相对稳定的人员,保证安监工作的连续性。在各社区要明确一名安监信息员。

三、明确职能职责:区安监局要明确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的职能职责,按照监管责任“三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划分和确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街道安监站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各项监管制度,对条件成熟的实行委托执法。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和专职人员的正常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二万元。

五、解决办公场所:各街道办事处要为所属安监站设立单独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配备专门装备:对符合人员配备和办公场所要求的安监站,区政府要统一配备专用电脑一部,交通工具一辆等专门装备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区政府要将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建设列入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