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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空调温度调控工作安排

建筑空调温度调控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要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的同时,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控制标准,实现空调节电的目标。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场、个体工商户和大型公共场所,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生产工艺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二、切实加强空调节能管理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作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防止未标注能效比以及虚假标注能效比的空调进入市场。使用单位尽可能采购能效比等级高的空调,严禁采购无能效标识的空调。加强对空调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空调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自然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要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及时分析空调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通过加装变频器或采用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产品与技术,积极实施节能改造。

三、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工作标准的通知》(陕节办1号)要求,争当节约资源的表率。党政机关使用中央空调,一般开机时间控制在9:00—11:30及14:00—17:30之间,在非供冷季节,所有供电全部断开。使用空调的办公室,非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开启空调。同时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的管理,分期分批完成空调、采暖系统的低成本节能改造。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的设备和产品。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建立健全办公区域空调使用档案,对多次维修的空调要及时淘汰。

四、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空调节能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除抓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外,还要在夏冬季到来之前宣传空调控温的重要意义。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报等宣传工具,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在社会上形成科学使用空调、自觉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使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节约空调用电成为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