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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牧村环保工作安排

推动农牧村环保工作安排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牧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农牧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威胁着农牧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牧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全州上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农牧村“脏、乱、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工业和城区污染向农牧村转移、植被破坏等现象也比较突出。而且制约着农牧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州牧业比重大。做好农牧村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州的小康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是建设生态,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村,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举生态牌,打生态牌,发展现代农牧业的迫切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牧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农牧村环境保护,推进农牧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农牧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牧村和农牧业是连接人与自然的重要纽带。涉及农牧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把农牧村环境保护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农牧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牧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依据州委、州政府建设生态的总体思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基本原则,切实制定好本县市的农牧村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二五”农牧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农牧村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变,农牧村饮用水水源得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较好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牧村畜禽粪便,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以上;农牧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牧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严重的农牧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全面查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全面铺开,农牧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牧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切实解决农牧村环境突出问题

1确保农牧村饮水安全。把保护农牧村饮用水水源作为农牧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组织开展农牧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解决人畜安全饮水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科学划定农牧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加强农牧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加快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度,保障农牧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建设清洁水源。

2加快农牧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推动农牧村山、林、草、田、水、路、垃圾和村容村貌综合治理。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三统筹、创建生态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和示范。加大农牧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完善农牧村排污治污基础设施建设。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快农牧村沼气工程建设。

3加大农牧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牧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采取分散或集中、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推广村组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分类施策。处理农牧村生活污水;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逐步采取定点存放(建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城镇周边、重要水系、国道沿线和旅游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设施。推广“一池四改”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生态家园清洁工程。

4严格控制农牧村工业污染。淘汰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生产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防止工业和城乡污染向农牧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治理无望的责令关停并转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治理。指导农牧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秸秆还田。对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农作物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

6搞好农牧村污染源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查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为农牧村污染治理提供依据。继续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加强对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的监管和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掌握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整理和成果集成工作。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

7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和循环型农牧业。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开展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种植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推进种植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升级改造。积极开发利用血、脏器、骨头等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培育种植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有机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加工产业。以肉、奶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实现畜牧业及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化、特色化和生态化。促进绿色生态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8大力开展农牧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把创建工作与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牧村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以创建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活动为载体。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组率先发展。

9加强农牧村自然生态保护。以“黄河首曲”为重点保护对象。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退化。禁止向草原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及其他有害污染物。保护和整治现有水体、植被和湿地;对在湿地中填埋造地、堵塞水路、乱排废水等现象严肃查处。并设立专项资金,特别要高度重视天然植被和洮河、白龙江河流的保护。逐步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坚决禁止开垦草原、毁林开荒、乱开荒地、破坏植被的行为。努力恢复碌曲、玛曲湿地生态功能。要依法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用于草原的保护和建设。

四、认真落实农牧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1建立农牧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实施县市、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农牧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应予表彰和奖励。把农牧村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在农牧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切实履行好部门主管职责。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农牧、建设、卫生、水务、国土、林业等部门制定好农牧村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农牧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发改委要加强对农牧村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协调和争取。农牧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做好集约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指导并组织农牧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卫生防疫部门要指导农牧村安全饮水、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并监督实施;做好农牧村企业污染和自然生态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大退牧还草、禁牧休牧、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等草原保护工作力度。建设部门要指导编制好农牧村村镇建设规划。以及乡村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水务部门抓要好农牧村水利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牧村河道、塘坝清淤整治,加强河道采沙的监管工作,避免滥采乱挖。国土部门要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乡村植树绿化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林建设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和林业病虫害防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村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和监管。各部门要切实旅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同、依靠农牧民、联合推进”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保护农牧村生态环境。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广泛听取农牧民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与诉求,健全农牧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提高环境意识。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尊重农牧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农牧民的环境权益。

4加强农牧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和强化环境管理机构建设。为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乡镇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牧村环境监管体系。各县市政府要把农牧村环境保护放在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注重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监察员制度。

5加大农牧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农牧户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农牧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项目争取资金。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农牧村环境保护。逐步完善农牧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农牧村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