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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是全面做好今年的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对实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党代会、人代会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201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农林水牧、交通、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公检法司等领域,此次下达项目共120个,项目总投资172.2亿元,2013年年度计划投资56.5亿元。现将《市201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草案)》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刻领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党代会、人代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经济工作项目化、狠抓项目推进的重要性,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作为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要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将工作责任量化到月到周,坚持工作办法,实行“分片负责、项目到人、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调度机制,对目标任务中急需协调的问题,要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包任务、包质量、包解决的要求,规定办理时限,强化时效约束,确保工作效果。

二、抢抓进度,力促项目早日开工达效

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报批、项目用地批复、规划方案许可、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各方面的建设条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尽快形成工程量。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主动做好项目咨询审批服务,为项目开工做好全方位服务,切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各县(市)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完善“代建制”,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三超”现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不断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决定,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实效

1、加强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项目单位必须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项目进展信息,做到月度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总结。

2、强化项目督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情况,便于市委、政府决策,集中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信息上报、督查通报等情况将全部纳入年底对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