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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规范接待工作通知

县建设局规范接待工作通知

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的七项规定,根据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接待工作,经建设局党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

按相关文件规定,接待对象为以下所列人员,不属规定范围的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对口单位接待。

(一)建设厅副处长以上领导;

(二)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处级以上领导;

(三)本省各区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外省市建设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

(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特批指定的客人;

(六)乡(镇)、村(居委会)负责人来建设部门办事,根据工作需要接待的客人。

二、严格审批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凡应承担的公务接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示。临时紧急接待任务,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指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交办。

三、规范接待

(一)住宿

1、副厅级以上实职领导安排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酒店单间;

2、随行工作人员安排领导所在酒店的双标间(2人1间);

3、其他规定范围内需要安排住宿的客人,一律安排在商务快捷酒店或招待所;

4、未经领导同意,房间内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5、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在职厅级以上、重要岗位处级以上领导和重要客商)。

(二)宴请

1、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自助餐;

2、接待范围的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3、随行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不上酒水、香烟,同城工作人员不安排用餐;

4、其他符合接待规定范围内需要安排用餐的客人,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特殊情况可在土菜馆用餐;

5、严格控制宴请接待标准。需要安排在星级酒店用餐,来宾餐费为每人80元内。需要安排在土菜馆接待用餐,餐费为每人50元以内。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来客餐费为每人40元以内。工作餐费为每人20元以内。中餐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晚餐接待严禁使用高档酒水,特殊情况须主要领导同意。

(三)会议

1、尽量使用单位会议室;

2、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

(四)礼品

1、严格控制赠送礼品,特殊情况需赠送礼品的,以本地土特产为主;

2、赠送礼品须填写赠送礼品审批单,由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批示。

(五)其他活动

原则上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须按程序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四、经费管理

接待经费纳入预算,并严格控制接待费计划。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要按照公务卡结算管理程序执行,无特殊情况接待费不追加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接待服务工作要做到热情主动,周到细致,操作规范,文明礼貌。

(二)严格执行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餐宿的原则。

(三)要做好接待工作和接待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宜公开的接待工作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建立健全接待工作档案,接待工作的电话记录、通知单、大事记、接待方案、领导批示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禁止单位之间相互宴请,违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