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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地方政府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持续晴热高温、干旱少雨,我县范围内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务必克服厌倦松懈情绪,真正从思想上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支部书记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的村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村和林木、林地经营单位要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组、农户,实现森林防火责任全覆盖。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知》的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全乡林区要在火源管控措施上下狠功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全面落实好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户、包山头、包地块的森林防火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重点部位、重点地区要安排专人值守,切实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采取宣传车、广播、墙报、入户发放防火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要用教育疏导的办法解决好农事用火问题。在晴热高温天气,林业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各村要用广播、敲锣示警,要将乡政府统一印制的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到户,各村要书写一条以上森林防火标语,使群众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四、强化巡查值守

在晴热高温天气,各村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要鸣锣示警,对重点区域要设立检查哨卡,进入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智障人员的看护,监护人要对所监护对象的去向了解清楚,要有巡查值守记录,确保火种不入山。

五、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建立一支15人(年龄50岁以下)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并将应急队伍情况报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队伍的训练及防火知识的培训,要购置必须的扑火器具和警示设备(每村至少要配备一面锣),要落实护林员、巡林员的经费。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到村、组,村与农户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将森林防火宣传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各村要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农户建立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七、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对属个人行为引起森林火灾的,县司法机关将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对属智障人员引起森林火灾的,对其监护人从严查处;对属单位行为引起森林火灾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起火原因不明或属自然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失火所在村承担责任,并负责扑火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开支。二是加大行政追责力度。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下的,由失火所在村支部书记向乡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该村拨款5000元;发生二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亩以下的,由乡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发生三起过火面积100亩以下的或一起300亩以上的村支部书记一律免职。对联系村的联片联村干部,发生森林火灾一起过火面积50亩以下的,每次扣工资200元;过火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次扣工资500元;过火面积200亩以上的每次扣工资1000元。发生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受到县追究的按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