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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整行动通知

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整行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制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解决目前我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与职责分工

(一)范围

全县各领域、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海上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农机、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专项行动,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乡镇、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采取“企业自查、乡镇和部门检查、县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9月18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乡镇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和整治。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9日-10月7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全面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督查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将本次行动要求落实到基层站所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

(二)严格排查,坚决整治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原则,隐患排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隐患整治坚持从严、从紧、从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热线的举报投诉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案件。县政府将把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结果,纳入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