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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秋粮收购工作通知

乡镇秋粮收购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中储粮直属库:2013年我县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在“九连增”的基础上,秋粮生产形势喜人,丰收在望。目前秋粮收购工作正陆续展开,收购高峰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秋粮收购重要意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我县粮食生产先后遭遇了春涝、低温和洪涝等自然灾害,丰收来之不易。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大局。各乡镇政府和粮食收购主体要再接再厉,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立足早收粮、多收粮、收好粮,从讲政治、讲政策、讲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安排好、组织好,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粮食收购企业要积极腾仓并库,挖掘仓容潜力,扩大收储能力;要认真做好收购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对收购人员的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良好的储粮性能。商务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粮食经纪人的组织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中的作用;要做好与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衔接,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完善工作措施,搞好指导协调,切实把国家和省、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粮食收购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所有粮食收购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商务粮食局要积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收购点随行就市开展自营收购,努力掌握粮源,搞活粮食流通;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整晒场地和工具,主动延长收购时间,不让农民卖“过夜粮”,让售粮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做好分类指导工作

各乡镇政府、商务粮食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最低收购价政策、具体质量标准和委托收储库点,准确及时了解粮食市场行情、信息,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各收储库点和民营收购点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保证农民交上“明白粮”;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积极引导农户要向正规有资质的粮食收购企业适时销售粮食,保证能现金结算,切莫听信小道消息或传言,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收购方式,合理布设网点,扩大收储能力,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要切实加强与相关民营收购企业开展代购、代销、代储等经营方式,努力搞活粮食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户增收,防止出现收购“空白点”。

四、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工作,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各乡镇政府、商务粮食局要加快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进度,加强农户科学储粮宣传和技术指导,确保农户粮食储存安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对高水分稻谷和大豆,要充分利用庭院、场院等场地进行堆放,尽量降低堆放厚度,防止发热霉变,并要提前做好防雨雪天气的苫盖准备;对高水分玉米,要利用钢网式储粮仓、粮栈子等离地通风储存,努力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防止出现霉变或坏粮现象;要及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通过风扬、过筛、整晒等措施,降低霉变等不合格粮食的数量,使粮食提级进等,达到收购质量要求,好粮卖好价,帮助农民实现减损增效。

五、做好收购统计市场监测工作,跟踪收购进展情况

各乡镇政府、商务粮食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努力扩大统计覆盖范围,督促所有涉粮企业认真履行报送粮食流通及加工统计报表的法定义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要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健全粮食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数据质量跟踪核查制度,严格粮食统计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防止漏报、错报、重复统计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科学分析判断我县粮食市场形势和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六、维护秋粮收购市场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监督检查

秋粮收购期间,商务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办理要求和入市条件,严把收购入市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县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是否做到敞开收购和不停收、不拒收,是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履行了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等。对跨区域收购未在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以及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标粮价、短斤少两、不及时兑付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现象,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商务粮食局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同时要及时与工商、质量、物价等部门沟通,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共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国家各项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