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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实现我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建设卫生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优美、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环卫队伍、完善环卫设施、落实环卫经费、建立巩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强化检查评比和实行奖优罚劣为手段,全面提高我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机制

(一)建立保洁队伍

大村保洁人员不少于8人;小村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路段的办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

(二)完善环卫设施

每个村要规划建设1个标准化垃圾填埋场,每村至少配备1台专业垃圾清运车;每户要发放1个垃圾桶,垃圾不得暴露,不得随意倾倒抛洒。

(三)健全管理制度

1、清扫保洁制度

各村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及阳沟的杂草、垃圾,实行“日扫日清、全天保洁”的卫生清扫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必须按时上岗搞好卫生;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临街单位、家庭实行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与临街单位、家庭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临街单位和家庭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垃圾清运制度

各村要实行垃圾日产日清,每天上午8∶30之前清运完毕,道路两侧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砖头石块、建筑物料和各类废弃物破旧广告牌等。对于建房的群众在路旁堆积的砖、沙子等材料,要限定时间,房建好立即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3、督查评比制度

乡上将加强对各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评比通报,年终奖惩。

4、各村辖区内

县道、乡道两侧杜绝出现垃圾、建筑材料、木材加工厂、厕所和各类违章建筑,出现苗头的,立即治理到位;村道也参照此项要求管理。

5、道路两侧

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标准,加大奖励

今年二、三季度及年终奖补资金的拨付按《乡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依据季度和年终考核等次按比例予以拨付。对无固定墙体标语、无保洁员打扫卫生或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组,不予划拨补助资金。同时,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乡党委、政府在拨付农村环境补助资金之外,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按照“大干大奖、小干小奖、不干不奖不补”的原则,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进行重奖。

3、专款专用,强化监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村要保证环境卫生管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和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置、环卫设备的运行保养以及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等。各村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乡财政所在拨付奖补资金后,要对各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挪用或坐支的,停拨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4、加强督查,追究责任

乡上每周对各村道路卫生和村组卫生进行巡查,并且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努力,致使本村环境卫生问题较多、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被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通报一次的村,该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村主要干部相应的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