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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众聚集场所安检通知

乡镇公众聚集场所安检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林柴场,镇直各单位:今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生产领域安全大检查和其他各领域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安全责任没有很好落实。当前,正值高温季节和汛期,极端天气频繁,室内人员聚集活动较多,极易形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更易造成火灾,房屋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为切实抓好全镇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立即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室、车站、耶稣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有效情况。

2.建筑物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房屋等建筑物地基基础有无不均匀沉降、滑移、悬空等现象,房屋墙身、门(窗)洞角、纵横墙交界处等部位有无产生明显的斜向、竖向及水平向裂缝,支撑楼(屋)面的梁、板、屋架等节点部位有无松动、滑移、拉开、断裂等现象,房屋整体有无明显倾斜等异常变形现象以及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现象。

3.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工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1.城建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房屋等建筑物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公安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民政部门:负责对敬老院、福利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4.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卫生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6.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8.国土部门:负责对砖瓦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9.工贸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工业企业、商场、超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0.城管部门:负责对车站、市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城建、民政、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抽查;

12.宣传统战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迅速部署安排

各部门分管领导是此次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回头看”。8月6日-10日,由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自查;8月11日-20日,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检查;8月20日-22日,各部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问题大、整改难度大的要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以取得领导的支持,把隐患彻底铲除,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检点

敬老院要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防坍塌、防漏电、防火、防盗、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医院、教堂等重点场所检查,加快实施“校安工程”,防范群体性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建筑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定人、定位、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及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严格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销号制”,逐个落实实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决不留盲区死角。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四)加强预报预测

党政办要根据天气预报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气象预警信息,为防灾救灾及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汛期降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预测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五)严肃工作责任

本次大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操作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坚决做到以铁的手腕推动工作落实,以铁的决心推动责任落实,以铁的纪律推动制度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