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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通知

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县(市)区编办:

根据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精神,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实施步骤,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研究,拟于9月5日—9月10日举办第一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了事业单位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均须参加培训,按照名额要求,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要求进行轮训派送。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各县(市)区选派1名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照《条例》及中编办相关要求,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环境协调顺畅,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选派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车管所主要负责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选派相关科室负责人各1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1、社会管理创新;

2、政府治理与社会发展;

3、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公益服务;

6、经济结构与产业调整战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5日——9月10日,为期6天。

培训地点: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四、培训有关事项和要求

1、组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参加培训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尽的义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都应根据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旷课,培训情况要归入登记档案。每位学员必须于培训结束后提交1份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作为核发证书的依据。凡未参加培训的法定代表人不予核发,该单位不予年检。

2、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编办负责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人员报名工作。为确保培训顺利进行,我班将制作培训须知,请参加培训学员严格执行。学员培训期满后,务必按照培训班规定时间返程。

3、培训费、资料费、现场教学考察费由培训机构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其它事宜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8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传真或发E-mail至市编办。

2、请参加培训学员于9月4日提前1天报到,为方便接站,请提前将行程告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