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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农村非法行医整治工作通知

打击农村非法行医整治工作通知

区属各防保站: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部、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卫办监督发[]5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城区整顿规范结束后从即日起到八月底,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我区农村医疗市场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以打击无证行医为工作重点。对农村医疗机构执业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确保为辖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乡医诊所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乡医诊所监督检查档案。

(四)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择医,树立安全就医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各防保站整顿阶段

1、摸底调查,清理整顿

(1)摸底调查。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监督档案,同时对乡医诊所及执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档案。

(2)清理整顿。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行医。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2、整治重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活动的行为;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3)使用过期、失效的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4)愈期未校验和校验未合格者继续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5)超范围宣传及经营者、乱挂“专家”、“中心”、“专科”等不规范标识的医疗机构。

(二)联合行动,取缔“钉子户”阶段

针对清理整顿阶段,各防保站无法取缔的“钉子户”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媒体在各防保站配合下集中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辖区医疗市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市场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

要求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对包庇纵容,充当无证行医行为保护伞的卫生监督人员,我局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涉案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卫生院防保站召开辖区医疗机构动员会议,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车、资料充分宣传,形式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整顿和规范行动的舆论氛围。

(四)各乡镇防保站在活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将本次活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