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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线电视发展通知

农村有线电视发展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广播电视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城乡群众经济生活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为了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其次,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是落实关注民生、为民谋利执政理念,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第三,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是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农村群众日益丰富精神文明需求的重要手段。第四,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是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更广泛地传达党政意志,凝聚全市人民服务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有线电视事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促进我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加快发展。

二、切实加快农村有线电视发展步伐

近年来,随着全市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受到了高度重视,旬邑、彬县政府着眼于增强农民致富本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启动实施了农村有线电视入户推进工程,在广电网络传媒分公司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走出了一条“政企合作、共同投资、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的发展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他县市区政府要向旬邑、彬县政府学习,结合各自实际,大力推进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快速发展。

(一)精心部署,科学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力争利用2—3年时间使辖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5%。同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意见》(咸政发〔〕4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确保在2014年前全面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目标。

(二)政策引导,财政支持。要本着“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原则,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按照“县财政补贴、广电网络公司适当减免”的要求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最大限度让利于农村群众,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入户率,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疏堵结合,优化环境。要将违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扩大广播电视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集中力量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努力为农村有线电视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各自实际,可对回收群众自购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予以适当补偿,设法减少群众损失,推动工作开展。

三、全力保障农村有线电视事业顺利发展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工作当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计划方案。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设备、经费、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有线电视事业顺利发展。

(二)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将有线电视入户率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农村有线电视发展工作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密切协作。市、县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协调,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文广部门要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集中力量查处非法销售、安装行为,努力为农村有线电视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广电网络公司要积极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承担农村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与用户发展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