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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内文物普查通知

做好国内文物普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宝政发[]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新时期国情国力资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和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我县文化积淀深厚,文物资源非常丰富。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和谐新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文物普查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促进全县文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普查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188年文物普查时已登记的26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现状和环境现状及其它变化情况。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保护单位。

2、普查的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点定为年月日,我县的文物普查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我县的文物普查安排意见,培训人员,开展宣传。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信息数据登录工作。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普查结果。

三、文物普查组织领导和涉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李小红为组长,文化局局长桑群力、县政府办副主任闫柏平为副组长,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统计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建设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工作。

2、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普查的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涉及文物的土地、道路、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分析方面的资料,民政、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民族、宗教场所、旅游景区内文物的调查;公安部门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涉及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文物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写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虚报、推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队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2、文物普查经费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参加本次普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必须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普查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