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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家庭收入及住房调查通知

做好城镇家庭收入及住房调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对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调查工作,放宽准入条件,调查范围扩展至全县所有城镇居住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标准:

(一)调查范围

1、本县城镇户口和在城镇居住的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

3、新就业职工。

前期已登记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参与本次调查登记。

(二)标准

1、城镇中等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低收入线以扶政办发〔〕61号文件标准要求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不设限制条件,凡在本县城镇内实际就业的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重点内容

(一)城镇居住家庭必须如实登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及住房是否为政策性住房等内容为必填项目,家庭总资产(主要是重要财产)等情况也须如实填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表中的收入和就业时间为必填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调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各镇和县住建、统计、公安、人社、民政、国土、财政、工商、工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人员(由人社局负责)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调查登记的组织实施。各镇也要成立调查登记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社区要成立调查小组,确保调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与前期调查的衔接工作,对已实施调查登记的,要加快进行审核、公示、登记录入。未实施调查的,要加快进行调查登记,一户不漏,一户不错。

(二)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宣传横幅、手机短信、发放信函、张贴通告、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力争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各镇、社区对辖区内的住房以及单位,不论户籍情况,均要做到入户调查,特别是要对驻地中小私营企业的外来人员、新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以及非辖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上门服务。

(四)调查登记表共一式两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社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留存一份。调查对象不会填写的,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其填写,本人签字盖章(手印)确认。

各镇人民政府将调查登记结果汇总后,务于月15日前将《调查登记表》和《汇总表》和电子模版)报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