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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会计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交流

农村会计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交流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措施的实施,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将有大量资金和物资投放农村。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将成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会计工作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就会大打折扣。

一、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错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的。

二是队伍不稳。造成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的因素是:1、领导不让干。领导不让干的原因有三:一是会计人员工作能力差,领导不让干;二是会计人员过于坚持原则,不能满足领导的不正当要求而得罪了领导,领导不让干;三是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会计也跟着换人。2、村民不让干。村民不让干的原因也是有三:一是会计人员私心重,办事不公正,手脚不干净,换届选举时,村民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二是会计人员过于坚持原则,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平时得罪了不少人,换届选举时,那些被得罪的人不仅自己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还鼓动亲友和其他村民不投会计人员的赞成票;三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差,把账目搞得一塌糊涂,换届选举时,村民不投会计的票。3、自己不愿干。自己不愿干的原因还是有三:一是工作忙,家庭负担重不愿干;二是报酬低,而且常常兑不了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愿干;三是和领导合不来或不愿意与一些不正派的领导同流合污,怕担责任犯错误,怕领导给“小鞋”穿,不愿干。

三是素质低下。农村会计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没有会计从业证书。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账,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

四是财务混乱。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由于农村会计管理错位,会计队伍不稳,业务素质低下,造成农村财务混乱。记账不规范,错记漏记乱记的现象十分严重。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白条抵库,乱收乱支,贪污挪用等各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资料残缺不全,绝大多数村不能做到财务公开,按时公布账目。

二、对策建议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错位,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低下,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严格依法办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把农村会计工作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乡镇把村民委员会的账目收归乡镇政府或乡镇农经站管理,这种做法是严重违犯上述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在实行“村账乡管”的地方,乡镇政府要还权于村,把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归还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账村管”。

二、健全管理机构。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任务是:1、对农村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批准聘用或解聘农村会计;2、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3、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4、建立农村会计人材档案;5、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6、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7、维护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8、查处农村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三、稳定会计队伍。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会计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保持财务账目的连贯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会计人员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并当选村委会委员。但不一定非要村委会委员才能担任村会计工作。村民委员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须事先报请县财政局并征得县财政局同意。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得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以县为单位,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五、健全财务制度。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报送报表,接受村民和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双重监督。

六、定期进行审计。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和县审计局对村民委员会的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的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和处理。

七、加强思想教育。对村民委员会干部及农村会计人员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村干部和村会计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严肃财经纪律。对村民委员会干部及村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销毁会计凭证,做假账,贪污挪用公款公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