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工作政策落实。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本着服务周到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又文明礼貌。即热情适度。

3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适应公务活动需要。一般只在正常三餐的时间安排接待活动。合理控制次数、对象、标准。

4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在营业性场所开展公务接待。以机关食堂为主要接待单位。

二、接待范围

1本镇指导、调查、督办工作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经县委、政府审批。由本镇筹办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

3按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召开的例行会议。专门会议参加人员。

4县内外乡镇到本镇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的人员。

5本镇邀请为乡镇经济社会服务的各类工作技术人员。

三、接待标准

1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菜制。科级干部每桌标准在300元以内。县处级干部每桌标准在400元以内。

2公务就餐一般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每包不得超过20元。确需带酒的每瓶标准不得超过50元;每桌供烟最多2包。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每次接待可安排相关人员13人陪餐。

四、接待安排

1严格实行主要领导统一安排。分管领导、会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制度。接到接待任务后。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对个别临时性接待,会计、党政办工作人员事先要根据来客单位、职务、人数确定接待标准。接待完后,必须报告镇主要领导。

2镇上组织召开的正常例会的接待费用。负责接待的人员事先拟定接待计划进行准备。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

3原则上实行谁分管谁接待。需报请镇上主要领导同意。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增加陪餐人员。

五、经费结算

1实行公务接待登记制度。坚持当天接待。并注明接待地点、参加人员、批准领导及接待事由。当天登记。

2严格按照登记次数。实行年终一次结算的办法结算。对于未登记或登记次数不全或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再由分管财务的副镇长签批报销。先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六、接待纪律

1负责接待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若在接待工作中出现超标或胡支乱花行为的超标部分由接待人员自行负担。坚决禁止超标准接待。

2严禁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照执行。确保接待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