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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设精细化管理制度

建设局建设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长效机制为根本,以效能提升为关键,按照精确、细致、提高的要求,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持续、稳定、完善、高效的良性城市建设管理运转体系,从而推进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树立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思想,创新管理体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办事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使我县城市建设逐步形成规划科学合理、环境质量优良、市容市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人民安居乐业、城市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范围

1.城市规划管理: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新区、园区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2.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含绿化带)、街巷、河道、居民楼院、社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渣土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等。

3.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涉及户外广告、门店匾牌的管理;橱窗广告、非法喷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破门开店治理等。

4.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公园、游园、草坪、绿化带、景观带以及园林亮化设施的管理养护;公共交通车辆、公交站台的管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架空线缆的管理。

5.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和施工宿舍生活区的管理。

五、职责分工

1.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渣土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报亭、冷饮摊点、早夜市摊点等临时占道的管理;负责对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破坏案件的依法查处;负责对在建工程(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至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完工期间的工程)以外违法建设案件的依法查处。

2.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负责公园、游园、草坪、行道树、绿化带、景观带、亮化设施等园林绿化及设施的管理养护。

3.县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车辆、公交站台的管理。

4.县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涵、雕塑、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放、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负责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形态、建筑色彩等。

5.县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照明、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管。

6.县公安局负责人行道以外机动车辆停放位置的标定、设置及违法处罚;负责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偷盗故意损坏案件的处理。

7.碧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小区、组团、小街、小巷、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亮化、街巷下水道和街巷道路的管理及督查督办。

8.供电、移动、联通、安广网络、邮政、电信等产权单位负责各自线杆、变压器、配电柜、窨井盖、电话亭、报刊亭、邮筒(箱)及架空线路等设施的管理,保持安全、规范、有序;架空线路要按要求加快改造,尽早入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城市建设精品意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意识,履行职责,主动服务,积极配合促进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细化目标,建立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的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建设、管理重点,并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城市建设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三)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落实。实行城市精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管理责任的具体化、明确化,做到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确保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