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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机关作风监督制度

建设局机关作风监督制度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基层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机制,推动和加强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请

1、市建设局机关作风监督员从县级以上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业企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

2、监督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3、监督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经市建设局党组同意后,以市建设局名义向监督员本人颁发聘书。

4、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可以续聘。

二、监督对象和内容

5、监督对象:市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有审批权限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处以上领导干部。

6、监督内容: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工作部署的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行政效能方面的情况;到基层检查、调研时表现情况等。

三、监督员职责

7、对市建设局机关作风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或突出问题及苗头,直接向市建设厅作风监督办反映。

8、广泛征集基层和群众对市建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向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反映和沟通情况。

9、监督员每年向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不少于2条。

四、工作制度

10、监督员与市建设局的联系可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联系电话*

11、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负责及时进行整理登记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12、对有明确对象(包括个人、单位)的举报或批评意见,市建设局作风监督办负责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反映情况的监督员反馈。

13、监督员可直接要求约见局领导乃至局长,反映市建设局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相关局领导及局长必须尽快安排时间。

14、市建设局将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

15、市建设局每2年对优秀的监督员进行表扬或表彰。

五、组织领导

16、此项工作在市建设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作风监督办(设在机关党委)承办。

17、监督员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应积极支持监督员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