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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本着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目的,加大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财政干部监督体系,增强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对象及范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二、监督责任。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局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全体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纠正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良问题。

4.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三、监督方法。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采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随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状况。

1.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原则,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理解、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目的。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同志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继续执行干部职工与领导约谈制度。通过谈心,及时分析干部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帮助解决。主谈者要做好谈心记录。

2.征求服务单位意见。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年向服务单位征求意见不少于一次。各处室(单位)对服务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向服务单位反馈。

3.聘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局聘请为人正直、有责任心、关心财政事业、敢于进言的日常管理监督员若干名,重点对财政干部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员可通过谈话了解、模拟办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反馈,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4.召开家属座谈会。各分管局领导每年至少召集分管处室人员家属召开一次座谈会,以通报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相互沟通。

5.重点帮助。对日常监督中发现有工作不认真、存在不良嗜好、家庭不和睦等现象的重点人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领导应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沟通,重点帮助,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财政干部队伍纯洁。

6.定期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报告工作时,要同时报告对处室(单位)人员日常管理监督的情况。

四、失察责任。局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职,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力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按局相关规定扣发单位考核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