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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市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市委中心组由四套班子全体领导组成。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宣传部分管部长、理论科科长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2、市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任学习秘书。

3、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和副组长确定学习内容,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

4、市委中心组成员名单,报送镇江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中心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镇江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二、学习内容

1、学习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中央领导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法律等理论知识。

2、中心组根据中央和省、镇江市委部署,结合丹阳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学习要求、学习专题、阅读书目、思考讨论题等。阶段性学习计划为月度计划,主要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年学习计划起调整和落实作用。

3、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中心组成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每年组织举办1-2次法律讲座,以提高学法质量。

三、学习时间和方法

1、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一天,全年不少于12天次。

2、实行事先通知制度。每次学习,由市委办公室印发书面通知,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思考题、中心发言人等。

3、实行考勤考核制度。每次学习市委中心组成员应在考勤簿上签到,原则上不得请假,对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课。市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每半年应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自评,并就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中心组学习形式要多样化,可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和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学习调研和交流发言相结合,请专家教授讲座和走出去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法。

5、实行中心发言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确定中心发言人3-4名,并形成书面发言材料,交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6、实行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研讨交流每年不少于4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学习辅导和研讨交流,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所学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并围绕工作分工,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调查报告或体会文章进行研讨交流,并积极向各级报刊投稿发表,年底交由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7、实行学习通报制度。根据学习的内容,通过一报两台、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就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进行宣传报道,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面上党员干部学习。

8、实行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应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集中学习的要求,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就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调研,并做好个人自学笔记,年底交由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四、学习考评

1、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学习记录,有专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各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自己的学习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中心组成员个人笔记本,每人每年一本,年底交由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2、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列入市委工作议程,作为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和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县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并把学习情况作为上级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3、实行旁听联系点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每人确定一个联系点,每年至少参加旁听两次联系点党委的中心组学习活动,并到联系点作一次学习辅导。

4、做好学习台帐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全年学习计划、阶段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考勤表、学习资料、学习讨论交流记录、成员个人笔记本、中心和重点发言书面材料、旁听记录、学习调研成果、报刊发表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果、情况和经验,上级党委及党委部门对中心组情况的书面评价、证书、荣誉等。

五、制度确定

本制度由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制定,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市委文件形式确定,从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