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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意见

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意见

各镇党委、纪委,开发区工委、纪工委,练湖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后备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现象,根据省、镇江市纪委全会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镇局级后备干部中建立廉政档案,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契机,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及时地收集和掌握后备干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个人资料,历史客观地记载和反映后备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为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础性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后备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全面准确原则。及时、认真填报廉政档案资料,确保全面完整、准确无误。

3、保密管理原则。严格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擅自抽取、更换、涂改、损坏、丢失、伪造、泄露档案内容。

4、科学合理原则。科学运用,合理运作,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后备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三、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等(垂直管理部门除外)镇局级正职、镇局级副职后备干部。

四、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奖惩情况;

(三)述职述廉情况;

(四)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五)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情况(即《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

(六)年度民主测评情况;

(七)来信来访核查情况。

2、建立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镇局级后备干部须填写《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纳入后备干部廉政档案。

(一)“家庭财产”,是指镇局级后备干部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包括:

(l)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

(2)汽车、船舶等;

(3)人民币现金、存款;

(4)外币现金、存款;

(5)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基金等;

(6)单件(套)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物品;

(7)合计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债权或债务;

(8)接受价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遗产或馈赠;

(9)镇局级后备干部的配偶以及其他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股份;

(10)本人认为应当申报的其他财产。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二)镇局级后备干部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每年年底向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建档管理部门申报一次。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经申报接受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申报时间。

新确定为镇局级后备干部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

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有重大变化的,应当于10日内及时申报。

(三)申报人在填写《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时,须仔细阅读《申报书》内容,准确无误的填写本人及家庭财产的性质、状况、来源、金额、价值、发出机构、存放机构、债权实体或债务实体等,珠宝、古董、字画、金银首饰应附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资料或说明材料。

(四)镇局级后备干部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或者不在规定时间申报财产的,应责令其限期申报;仍拒不申报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直至取消镇局级后备干部资格;对瞒报、伪报的,要从严查处。

五、廉政档案的填报方式:

1、廉政档案资料由后备干部个人填报和组织填报两部分组成。

(1)后备干部个人主要负责填报:《镇局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镇局级后备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镇局级后备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登记表》、《镇局级后备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登记表》、《镇局级后备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书》等内容。

(2)市委组织部负责填报镇局级正职后备干部的《镇局级后备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报镇局级副职后备干部的《镇局级后备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

(3)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填报《镇局级后备干部来信来访核查情况登记表》,对本级经过调查核实的镇局级后备干部的信访情况进行填报。

2、廉政档案由市纪委统一印制,于每年初发至每位建档对象,然后按时间要求填报,具体要求是:

(1)后备干部个人填报的内容每半年填写一次,并于12月底统一上报市纪委。

(2)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填报的《镇局级后备干部来信来访核查情况登记表》,由各纪检监察组织于年底前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分别填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3)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报的《镇局级后备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应在测评结果出来10日内填报。

3、建档对象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4、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电子档案与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使用同一套电子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各单位报送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时,应通过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填报电子档案。

六、廉政档案的运用范围:

1、为镇局级后备干部提拔、任用提供有关廉政情况。

2、为镇局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等提供有关廉政情况。

3、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有关情况。

七、廉政档案的管理:

1、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2、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一号,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建立,明确专人管理。

3、调阅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经建档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与自己有关的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

4、镇局级后备干部被提拔任用后,即按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规定建档管理,涉及档案资料移交的,须在lO日内完成。镇局级后备干部辞职、免职、撤职、身故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三年。

5、在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把建立后备干部廉政档案作为新形势下强化对后备干部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方法,作为促进后备干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有效途径,认真抓实抓好。

2、各单位要对后备干部填写的资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资料真实、完整,防止隐瞒不报、拖而不报,更不得弄虚作假。

3、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每年初廉政档案的发放和年底廉政档案的收集上交以及电子档案的填报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所填报内容,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4、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单位镇局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