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利部党员考评办法

水利部党员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部直属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水利事业跨世纪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水利部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讲学习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思想和工作实际。

4、自觉遵守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要求,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讲政治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党性原则,辩明方向;在各种社会思潮面前,分得清正谬,经得起考验。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讲正气

1、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扎实认真,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为人坦诚。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团结同志,为人正派,敢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面前挺身而出。

(四)守纪律

1、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

2、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遵守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重实绩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致力于本职工作的探索与发展,在业务工作的改革中有新进展和突破。

3、年度行政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先进。

二、考核方法

党员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部机关司局结合公务员考核一起进行)。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安排,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具体分三步:

第一步:党小组评议。首先由党员个人按照五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作出自我评议,然后党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并写出评议结果。

第二步,支委(扩大)会审定。召开有支委和各党小组长参加的支委扩大会,听取党小组长汇报小组评议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逐个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支部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支部党员大会宣布考评情况。结合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考评党员的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向上级党委推荐表彰的优秀党员候选人。

三、表彰与惩处

根据考评结果,各支部可按照党员总数的15~20%评出优秀等次党员,及时进行表扬奖励,其中特别突出的可向直属机关党委推荐表彰。对存在缺点和不足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帮助;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多的党员要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对不遵守党的纪律,不履行党员义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犯错误的党员要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