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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教职工有关制度

进修教职工有关制度

为了提高教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整体提升我校教职工学历层次,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学校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不同类型的进修学习,为规范教职工进修及继续教育行为,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原则和达标要求

本着“促进学习、促进工作”,“提高学历层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两促进、两提高的原则,根据工作和岗位,确定不同的进修标准。

(一)教师进修标准

所有在岗5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进修,要根据学科及专业确定比例:硕士学位原则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的40%左右,博士学位原则控制在专职教师的10%以内。

参加硕士学位进修的人员,主要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骨干专业和学科的骨干专兼职教师中选拔;参加博士学位进修的人员,必须是在学校工作10年以上、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中层干部进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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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口的中层干部,必须全部达到本科学历,教务处主任、教学部主任、主干专业的教研室主任必须达到硕士学位;行政后勤口中层正职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副职达到专科学历。

(三)教辅及管理人员进修标准

教辅及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凡年龄在50岁以下、学历未达标者,3年内必须达到规定学历标准。

二、学历(学位)进修

在职人员(脱产、业余)进修,要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到人事部和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正式录取后,凡需脱产学习或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学习者,必须凭录取通知书或书面面授通知办理就读及请假手续。

(一)教师进修

分业余进修和脱产进修。业余进修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进修方式;脱产进修,要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一选派。报考脱产(在职)进修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学岗位上的人员必须报考本人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报考相关岗位专业。

(二)行政后勤人员进修

实行不脱产自学或业余进修。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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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职称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64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一个周期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形式

以参加本系统、本专业、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也可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及相关实践活动。参加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

四、学习费用

(一)学费报销

1、进修博士学位人员的学费

经学校批准参加博士学位进修人员的学费,学校先预支全部学费的50%,其它学费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学习结束取得相应学位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2、脱产进修硕士学位人员的学费

经学校批准参加硕士学位脱产(在职)进修者,由学校先预支第一年的学费,其它学年学费由个人垫付,学习结束取得相应的学位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3、业余进修人员的学费

经学校批准参加业余进修人员的学费,一律由本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或结业证书按规定比例报销。

4、培训及学术活动费用

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的费用按财务制度报销(需附文件、通知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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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参加各类学习的学费,根据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不同报销比例(见附表)。

(二)其它费用

1、车船费

在外地参加进修的人员,集中学习期间每半年报销1次往返就读院校的(寒暑假)车船费。集中学习结束后可加报1次参加论文答辩的车船费。

2、住宿费

住宿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年1000元以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费。在校住宿不满一年者,按月折算报销。

3、考前有关费用

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培训费和车船费,由个人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4、各种教材费、资料费

全部由个人负担,学校不予报销。

五、进修期间待遇

(一)脱产进修

从参加进修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和考质津贴。工作目标保证金和年度考核奖励按合格标准发放,其它工资福利不变,在校集中学习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寒暑假除外),补助标准为每天10元。

(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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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集中学习结束后,需参加论文答辩和辅导者,时间原则上限定为1个月,享受在职待遇。特殊情况,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者必须经学校批准,其间享受脱产进修待遇,超过三个月按事假对待。

(三)业余进修

工作时间参加各类面授学习者,按天扣发岗位津贴。

(四)自费脱产进修

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服务年限

凡带工资参加进修并报销学费者,毕业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离学校(组织调动者除外),否则必须向学校缴纳培训费和校内津贴奖金(每工作一年递减20%)。

七、本规定自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凡已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的学费和有关待遇,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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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学费报销比例表

类别

层次

工作年限(比例)

20年以上

(%)

15—20年

(%)

10—15年

(%)

5—10年

(%)

5年以下

(%)

博士

90

85

80

硕士

75

70

65

60

55

博士

90

85

80

硕士

75

70

65

60

55

本科

60

专科

1、未取得博士学位但取得结业证者学费报销40%。

2、未取得硕士学位但取得结业证者学费报销30%。

3、专科、本科未取得毕业证者学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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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

原学专业

从教专业

报考专业

形式

学制

院校

所在部门

人事部

财务部

主管校长

校长

备注

注:备注填写学习时间、学费标准、毕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