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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夜间值班规定

学校夜间值班规定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水平,保证学校一流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养成,做好对学生的教育、服务工作,特制定夜间值班制度,以加强对学生晚自修、就寝等管理以及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

夜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1、巡视校园,加强安全保卫

2、处理夜间发生的学生偶发事件、突发性应急事件

3、维持夜点心就餐纪律

4、巡视宿舍,听取宿舍生活辅导老师关于学生就寝纪律、点名情况的汇报

5、做好晚自修、早自修的值班管理工作。

6、做好值班记录工作

夜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

早上7:30至第二天7:30

夜值班人员的组成

1、行为规范督导组长即夜间值班的总负责人(行政人员担任)、行为规范督导人员

2、每年级一位班主任、一位任课老师

3、卫生老师(一天隔一天值班,学生所需要的常用药可放在生活辅导老师值班室)

说明:

1、每晚有7人或8人在校住宿值班管理,即一位领导,三位班主任、三位任课老师和两天一次的卫生老师。人员的配备与晚自修、行为规范督导相一致,以免重复安排,增加工作量。

2、凡是行为规范督导人员,其工作的时间和职责,除执行夜间值班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必须执行行为规范督导制度和晚自修值班制度。

3、凡是晚自修值班人员,除执行夜间值班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晚自修值班制度